铜川一月政策(11.1-11.31)
来源: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1 08: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一月政策”栏目为你梳理每一月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帮你速览每月新政,方便办事创业,共建美好铜川。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点击查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办发〔2021〕1号)要求,把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范畴,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有效整治农村殡葬领域散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等行为,促进农村殡葬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点击查看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精神,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着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点击查看




关于印发《铜川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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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要求,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点击查看



关于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有关文件的决定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有关文件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市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点击查看




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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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