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1-0092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1〕34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1-11-05 09:4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05 09: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办发〔2021〕1号)要求,把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范畴,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有效整治农村殡葬领域散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等行为,促进农村殡葬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公益、惠民、绿色、文明、节地、生态殡葬为方向,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目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典型、树样板、带全盘,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深化移风易俗,倡树厚养礼葬,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民生为导向,以节地生态、公益便民、因地制宜、移风易俗为原则,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为群众提供绿色文明节俭殡葬服务。加大散埋乱葬整治力度,建设文明乡村;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从2021年起,每个区县集中力量打造3-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5年内实现“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有效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1. 编制规划。各区县要坚持“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做好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林草生态建设及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民族习俗、地理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殡葬设施布点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荒山瘠地、未利用地,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鼓励镇(街道)村共建、多村联建等多种方式规划建设,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总数,确定单村单建或多村联建,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30-50年需求。服务1000人及以下村的公益性公墓,规划占地面积不超过3亩,在此基础上,服务区域每增千人,规划面积增加1亩。建设公益性公墓要做好与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对规模较大的传统集中安葬点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建设节地型骨灰安葬墓位和骨灰堂存放设施。殡葬设施的选址、占地等要进行社会稳定论证和风险评估,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全市255个行政村未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涉及人口28.97万,按照每个建制村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的标准,规划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共需用地1120亩。其中,耀州区75个行政村,需规划用地287亩;王益区14个行政村,需规划用地57亩;印台区49个行政村,需规划用地185亩;宜君县117个行政村,需规划用地371亩;新区2个城市建设迁葬点(赵家坡村公墓和华原村公墓),需规划用地220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2. 建设标准。结合本区域地貌特点和丧葬习俗,利用荒山荒坡等土地,以骨灰公墓为主,遗体公墓为辅,坚持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区道路要硬化,墓穴间要绿化。同时,严禁违法违规建设“住宅式”墓地、豪华墓、活人墓。遗体公墓单葬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公墓单葬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安葬的墓碑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不超过0.6米,碑宽不超过0.5米,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骨灰公墓每亩地规划建设不低于300个墓位,遗体公墓每亩地规划建设不低于80个墓位。节地生态安葬的遗体墓要做到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植绿代替墓碑、地上地下无硬化,墓穴面积与普通遗体墓一致;节地生态安葬骨灰墓采取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完善集中祭祀区、管理用房和防火设施等配套设施,实现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对历史形成的传统集中墓地或墓葬点,通过平坟改造植树绿化,规划建设树葬纪念林,实现辖区公墓外无坟化,达到自然与人文景观和谐统一。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应符合《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建设要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村委会,多村联建的建设主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各区县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专用林地保障和土地政策支持,落实公墓林苗木购置。(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3. 组织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第一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3年12月),完成“三沿五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第二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0月),完成“三沿五区”外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各区县对新建墓地进行初步验收后,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最终验收。
  各区县要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率先完成建设任务的区县,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7号)进行奖补。(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4. 运行管理。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营管理及奖补办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村委会(居委会)落实运营管理的直接责任,通过安排专人、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管理,做好安葬设施的日常维护、植树绿化、防火防灾、公共安全等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坚持公益性质,免费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益性公墓墓位等基本服务免费,个性化服务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安葬墓位(存放格位)应严格按顺序依次安放,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营管理的监管,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不符合建设标准、违规运营等现象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治理散埋乱葬
  1. 整治目标。按照“迁移、平坟、卧碑、缩盘、绿化”的原则,开展散埋乱葬治理工作。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通过植树绿化美化;对在“三沿五区”和村(居)民区内散葬坟墓要迁入公益性公墓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对历史形成且不易迁移的集中安葬点,通过平坟头、缩小原坟面积、竖碑改卧碑、植被绿化覆盖遮挡等方式,达到可视范围内不见坟头、墓碑、花圈,2024年基本实现“三沿五区”可视范围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新增逝者遗体、骨灰进公墓或实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
  2. 组织实施。在前期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阶段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6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摸排出来的问题,要分类施策,科学推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逐一销号整改。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实行全程监管,严禁在“三沿五区”新建坟墓。同时,要及时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
  3. 奖补政策。对2023年年底前主动平坟栽树植绿的,一个坟墓(含合葬坟墓)奖补500元;主动迁入公益性公墓的,一个坟墓(含合葬坟墓)奖补3000元;选择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的奖补2000元。奖补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对非本村居民和违规土葬的坟墓要依法予以平整,且不享受政策奖补。
  土葬改革区村民主动火化的,享受城乡低保对象殡葬救助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
  (三)深化移风易俗
  把农村殡葬移风易俗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结合,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文化资源,组织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活动,引领培育绿色生态文明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引导红白理事会规范丧葬流程,制定符合时代特点和群众需求的殡葬礼仪,为群众提供现代、文明、节俭的葬礼服务,树立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厚养礼葬等思想观念。(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改善党风政风民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谋划,全力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农村殡葬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市委文明办负责做好农村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扎实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丧事活动和整治散埋乱葬行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殡葬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措施、运营监管办法,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营,推动公益性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奖补政策和公墓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乱建坟墓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安葬坟墓的查处,做好绿色殡葬设施涉及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安葬(放)设施违规设立建设的查处,配合做好公益性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结合乡村振兴规划积极推动农村殡葬移风易俗,配合做好农村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监督管理农村丧葬活动中的集体用餐活动食品安全。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毁林造坟、非法占用林地建坟等违法行为,做好树葬、公墓林等绿色生态殡葬的技术指导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墓和殡葬配套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
  (三)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公益性公墓。各区县要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等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绿色殡葬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对完成公墓建设任务和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适当奖补。
  (四)加强督查评估,强力推进落实。各区县要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强化殡葬工作属地管理职责,每年对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