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一月政策(5.1-5.31)
来源:市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16-05-31 09: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关于全面开展就业创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和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有保障、有渠道、有岗位,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近日我市特制定《就业创业扶贫实施意见》,助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点击查看

  


铜川市出台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函〔2016〕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16〕16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62号)、《铜川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铜财综〔2016〕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点击查看

  


铜川市出台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发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铜川市印发了《铜川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降低了城市低保市、县的配套比例,即由过去上年可用财力的2%、1%降低为0.65%、0.4%,解决了城市低保资金大量结余与市、县高额配套的矛盾。同时,改变了过去单项资金配套办法,市、县可分别按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35%、0.6%安排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具体额度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筹分配,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点击查看

  


我市出台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以母子架构、有限合伙的方式运行,母基金下设两个子基金,分别是基础设施建设与PPP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管理,吸引社会资本与资源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助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查看



我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出台

  

  为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近日,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果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铜川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这是我市在开展财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之后,针对产业精准扶贫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点击查看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铜川市民族工作,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点击查看

  



晒权力推进依法行政 亮家底提升服务效能

——我市公布市级部门权责清单

  



  近日,登陆铜川市政府门户网站,可以发现这里亮出了一份“权责清单”,锁定市级部门权力“底数”,向社会承诺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中省重大改革部署,是建设“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先行举措。市委、市政府将其作为今年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以“清权、减权、确权、制权、晒权”为核心,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工作开展,于4月28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了《铜川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继省编办编印发布《市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以后首家公布的设区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点击查看




 我市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予以清理规范。保留公布了14个市级部门实施的48项行政许可的61项中介服务项目。今后,市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只能对清单所列61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点击查看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精神,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铜川”建设,结合中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我市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点击查看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