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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委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6-05-19 10: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铜川市民族工作,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全市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围绕“转型铜川、美丽铜川、健康铜川、富裕铜川”的建设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增加少数民族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意见》指出,围绕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进“五个认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深化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意见》要求,完善发展思路,把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首要任务,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针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建立一户一策、一户一法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市各族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意见》指出,立足铜川实际,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形成分布上交错杂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包容兼蓄、情感上水乳交融的民族团结和谐氛围。
  《意见》强调,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工作,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努力,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基层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党组织建设,真正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风清气正,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巩固党在民族聚居地方执政基础,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网络编辑:许煜之
信息审核:许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