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5-10 17: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9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48号)精神,市级部门以《铜川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为基础,全面清理规范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在14个市级部门实施的48项行政许可中,涉及的61项中介服务项目予以保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只能对清单所列61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61项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公布。
  三、着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要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扩规模、上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外地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铜川市场依法开展业务,培育壮大我市中介服务业。要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管理。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收费,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积极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doc 



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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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事项的通知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