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办),新区人社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的意见》(铜发〔2016〕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和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有保障、有渠道、有岗位,创业有政策、有载体、有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类实施技能培训
1、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每人可享受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8年底前,每位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2、拓宽技能培训方式。重点支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农村基层合作社在田间地头实施各项技术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1+X”培训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主动参加培训。可采取“三单联动”的方式进行技能培训,即由企业提供岗位“订单”、就业部门提供贫困劳动力“名单”、培训机构设置培训“菜单”,实现企业、人员、机构三者之间联动互动。同时,对有从事农业生产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要以提升种植、养殖能力为主;对有从事经营活动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要以培育创业能力为主;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以推荐输入单位技能要求进行定向订单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扩大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从2016年起,组织市内外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年龄放宽至25岁。生源为贫困家庭子女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技工教育,可缩短学习时间,中级工班实行1年制培训计划,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并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扶持引导转移就业
4、发布就业用工信息。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借助现代媒体并结合传统方式向贫困劳动力及时提供铜川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发布的用工信息。即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媒介定期定向对贫困劳动力发送适合的岗位信息;采取广播和张贴的方式发布用工信息;在村镇商店、超市、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等人员聚集地向贫困劳动力发放用工信息;由基层人力资源特岗员每月向贫困劳动力上门提供用工信息;积极发挥各级职业介绍中心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及时对接外部用工信息,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5、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 次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会频次。深入实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依托村镇集市举办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组织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乡镇就近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对接关系。
6、提供交通和社保补贴。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在省内转移就业给予200元补贴,省外转移就业给予5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各列支50%,发放办法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同时,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7、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区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培训补贴。
8、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办理创业担保贷款降低门槛,允许贫困劳动力利用专业合作社进行担保,也可采取互联互保的方式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两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
9、建设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区县依托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并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每年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给每个区县列支50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孵化基地补贴。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参照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14〕209号)文件执行。
四、发挥资金扶贫作用
10、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调整就业资金分配办法,将扶贫需求和绩效作为分配就业资金的主要因素,提高权重,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和支持。脱贫攻坚期内,市级、区县配套就业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11、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区县人社部门可会同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村开发一批绿化、保洁、看护等岗位,用以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具体管理可参照《铜川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不超过3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