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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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局) 发布时间:2019-05-28 14:55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能源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执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按规定权限,承担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整合改造煤矿项目技术审查,以及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
  (四)组织推进能源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及创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承担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监管。
  (八)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能源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能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煤炭行业安全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监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管理人员培训资格审查,监督指导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并承担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救援力量建设。


  单位名称: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局)
  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铜川政务11楼
  办公电话/传真: 0919—3185162


网络编辑:梁璐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