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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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16:16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与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8、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9、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能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政务大楼1134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3185162
  传真号码:(0919)3185162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政务大楼1134号市能源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nyj3185162@163.com  
  (三)公开形式、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能源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铜川市能源局栏目进行信息查询。
  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2、 政务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4、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3、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邓琦
信息审核:杨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