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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2 10:11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办公室  负责人:赵迎春  联系电话:0919-3287234

1.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及行政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

3.负责中心党组会、主任例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及记录工作。

4.负责中心党组会、主任例会决定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推动落实中心党组会、主任例会会议有关决议、决定、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以及党组决定部署的重大任务。

5.负责与上级监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等单位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上级部门调研视察及其他部门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中心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考核工作。

7.负责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公积金宣传工作,做好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媒体联络、信息报送、舆情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编制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工资调整、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及学习培训工作;做好中心聘用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10.负责中心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公务用车、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政务值班、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中心重大信访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工作。

13.负责中心科室、管理部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14.负责中心干部职工考勤、休假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人:张峰  联系电话:0919-3286336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业务标准、规范。

2.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调整意见,为中心及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4.负责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拟定工作。

5.负责中心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宣讲工作。

7.负责业务报表编制、上报及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汇总发放、结清撤押工作。

9.负责贷款抵押权证保管和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检查、考核管理部业务工作。

11.负责部、省、市交办的跨省通办、营商环境治理、深化改革等专项工作。

12.负责监督、检查管理部服务规范和满意度测评工作

13.负责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

14.负责中心行政执法和行业乱象治理工作。

15.负责中心业务投诉、风险分析及防控等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计核算科  负责人:刘珍 联系电话:0919-3286298

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心业务发展的需求和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合理科学在商业银行开设公积金存款专户、风险准备金专户。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会计的核算工作。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准则》设立总账、科目明细账和个人明细账。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存储计划。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资金使用和存储计划,按程序审批。

4.负责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定期对财务统计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公开及年报解读工作。

6.负责中心经费会计核算工作。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总账、科目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严格按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会计核算合理、合规、合法。

7.负责中心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据《预算法》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准确、真实的决算。

8.负责中心财务公开。对中心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9.负责中心干部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四险一金的核算发放工作。

10.负责协调和加强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管理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的监督和审计。

11.积极配合各科室做好公积金业务政策宣传等相关业务工作,实现业务与财务的良性运转。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监督科  负责人:白玉   联系电话:0919-8160392

1.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年稽核工作计划,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楼盘准入等各项业务办理及财务管理全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稽核。

2.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增值收益、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3.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对中心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中涉及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承办由中心党组批准查办的业务案件,对审计或稽核所披露的问题进行督促和落实。

6.负责对受托银行、房产评估机构等关联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稽核和评价。

7.负责制定中心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各项信息化管理办法及风险防范制度。

8.负责组织中心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更新及升级工作。

9.负责综合信息系统机房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系统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

10.负责机房管理人员、软件驻场人员的监管及前台工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指导和培训工作。

11.负责接听群众来电,记录各类来电的投诉和建议,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进行解答,转办督促各科部及时处理并反馈。

12.负责对办事群众进行业务办理回访,并对一个时期的咨询热点进行梳理,征集群众满意度及意见建议。

13.负责对特殊群体来电要求上门服务的群众进行预约登记,转办就近管理部及时处理并反馈。

14.负责与12345平台的对接工作,做好电话转接、数据记录及文档归档工作。


五、总会计师

1.协助领导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审稽核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组织会计核算科和稽核监督科实施中心贯彻执行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规范中心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稽核审计工作。

3.负责对中心业务办理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对已通过受理审批、金额在5万元(含) 以上且即将支付结算的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

4.负责对全市已通过初审的公积金贷款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复审。

5.负责基于电子档案系统对提取个人申请资料和具体承办人员业务受理规范进行追溯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业务经办科室、区县管理部和工作人员日常目标责任考核中。

6.负责基于电子档案系统内的信贷资料对借款人购房风险和业务办理规范进行整体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业务经办科室、区县管理部和工作人员日常目标责任考核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络编辑:编辑员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