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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06 17:27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编辑:编辑员
信息审核:赵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