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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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11-09 16:11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商务局是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内外贸易、对外投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服务贸易有关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七)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选定;联系海关负责进出口产品的统计及信息发布。

(八)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负责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会展业行业管理职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编辑:郭 凯
信息审核:石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