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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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7-15 09:41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管理、宣传、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系统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环境保护基本投资、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
  负责人:常 艳  联系方式:0919-3185732 传真:0919-3185736

  (二)综合科
  综合科。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年度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联系协调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环境保护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环境保护项目的征集、筛选、报批及专项资金管理;
  负责人:杨  姣  联系方式:0919-3185733

  (三)科技与环评管理科
  拟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市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工作,指导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人:贾小燕  联系方式:0919-3183796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对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指导督促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拟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赵鹏飞  联系方式:0919-3198096

  (五)水环境与监测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区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组织对区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负责人:张  钊  联系方式:0919-3185734

  (六)排污许可管理科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核定排放量;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对各区县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减排指标的量化分解、细化评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减排、总量减排责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账建立工作;承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组织应对;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负责人:王翠亚  联系方式:0919-3183512

  (七)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处理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指导污染源在线监测。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及评估。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辐射安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人:王燕洁  联系方式:0919-3185567

  (八)生态保护与固废管理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及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对自然保护区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拟订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冯  芬  联系方式:0919-3157251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