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市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四)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六)拟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城、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民政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铜川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