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医保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来源: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7-24 08:30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有关计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制定完善门诊慢性病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慢性病鉴定专家库并进行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名称: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19-2851680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