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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08:54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铜川市医疗保障局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全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

(一)公开内容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川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医保局频道页(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564/index.html)、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铜川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二)申请接收渠道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11楼

联系电话:0919-2851680 传真:0919-2851681

邮政编码:727031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tcsylbzj@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办公室(0919—2851680)进行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