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获取铜川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1.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公文;
2.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3.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信息、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
4.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实施科室,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调整变动情况;
7.局领导成员简介;
8.局干部任免相关信息;
9.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监督检查情况;
10.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宣教法规科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东路2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2138016 2138032
传真号码:(0919)2138016 2138032
应急值守电话(传真):0919-3283529
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鸿基东路2号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邮编:727031)
电子邮箱:tcsyjgl@163.com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频道(http://www.tongchuan.gov.cn/index_page.rt?siteId=105)、新闻发布会及其他新媒体予以公开。
2.查阅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铜川市新区鸿基路2号3楼312室铜川市应急管理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应急管理工作信息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chu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csyjgl@163.com)提交。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铜川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
受理机构: 由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宣教法规科受理、分办。
受理申请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办理: 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提要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铜川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监督保障
1.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执法和督察科投诉。
投诉电话:(0919)2138015 21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