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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铜川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4 10:20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稳定,社会舆论良好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川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铜川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九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柏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由杨柏峰同志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宣教法规科。

二、责任分工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由市应急管理局主办,具体由宣教法规科统一管理,负责网站、微信、微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及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教法规科:负责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公开内容的审核、传输、栏目内容监管及技术维护;负责局内重大活动的宣传、组稿报道工作;负责网民留言信访件的整理、报批及转交承办督促工作;依据规定对网站中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予以通报。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就各自业务编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活动信息,按照审批审签程序报宣教法规科公开;负责更新《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目录》《市应急管理局重点信息公开目录》对应的责任栏目内容;负责对宣教法规科转交的承办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宣教法规科按规定回复;对所报信息、图片等原始资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格审签、审批程序

(一)业务工作动态信息:由拟稿人核对→报请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审签→宣教法规科按规定上网公开。

(二)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信息:由业务经办人撰写、核对信息→报分管领导审签→呈局主要领导审签→宣教法规科按规定上网公开。

(三)区县报送的重要信息:由宣教法规科会同业务主管科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签(必要时呈主要领导审示)→宣教法规科上网公开。

(四)官方网站、媒体已刊发的公开信息,因需要转载的信息:由宣教法规科视具体情况决定,必要时报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转发。

(五)涉及敏感事项及政府领导的相关信息、图片、视频等信息:由上报科室(单位)报→分管领导审阅→报请局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宣教法规科上网公开。

(六)与工作内容无关或已经丧失信息实效性的无关内容不得上网、转载、转发。

四、政务信息公开要求

(一)基本要求。1.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公开以正面宣传为导向,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具备实效性、规范性、完整性。 2.科室、局属各单位指定专人为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按照责任分工采集、报送、更新对应的栏目信息及内容;上网公开信息撰稿人员与报送科室、单位(区县)对信息内容负责;坚决防止,及时纠正各种差错,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3.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未经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4.违反信息审批审签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与科室(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二)安全保密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国家、政府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2.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相关信息;3.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对政务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转进行实时监控,网站内容定期备份、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维护;4.使用的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因邮箱账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使用人负具体责任;5.不得上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6.不得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任何网上非法操作;7.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责任人、责任科室(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严肃处理;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铜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网络编辑:戎泓兴
信息审核:戎泓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