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统计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8-31 11:11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铜川市统计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关政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市统计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4、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5、市统计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3185875

传真号码:(0919)3185984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铜川市统计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stjj3185875@163.com

(三)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频道页(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104/index.html)、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媒体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本局办公室申请,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可在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局受理邮箱:stjj3185875@163.com。

(3)注意事项: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准确,以提高提供信息的效率。

(二)申请办理

1、登记审查。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铜川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网络编辑:袁继超
信息审核:曾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