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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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6-05 14:43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六大重点区域绿化等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管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管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督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负责林地使用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和监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公园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产业年度指导计划下达、技术培训和科技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支持培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指导林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市场拓展。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负责林业产业扶贫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依法依规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及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市境。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生态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政策。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指导国有生态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对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管。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建立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一)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林业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