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年度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等并组织执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市级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指导区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负责全市综合治税相关事项;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负责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拟定市级公务支出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等专项支出管理。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支出。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相关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存量债务清理工作;负责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三、负责全市会计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拟订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政内部风险控制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
办公电话:0919-3281603、0919-328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