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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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11-29 12:49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下设11个部局: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经济发展局、住房与城市建设管理局、招商局、国企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局、机关党委、财政分局、国土分局;1个事业单位,为招商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1.协助管委会党组领导处理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党组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3.负责管委会党组、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的文稿起草和发文审核工作。

4.负责日常行政接待、机关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办公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党组、管委会文书处理和来文来电接办工作;

6.负责安排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

7.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检查基地管委会各部门和基地各企业对基地管委会决定事项及中央、省上和市上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需由管委会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9.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基地工作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10.负责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管委会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管委会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11.负责文件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及法治建设工作。

12.负责宣传、意识形态、深化改革以及包村帮扶等方面工作。

13.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徐伟    0919-7187309

(二)组织与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各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2.负责管委会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管委会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

3.负责管委会内工作人员调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库建设工作。

4.负责干部的考核、聘任、职称职务晋升、培训和有关奖惩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职工工伤评残、管委会及下属单位的劳资管理工作;

6.负责管委会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党的组织、统战、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

8.承办上级组织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莹    0919-7189177

(三)经济发展局
1.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入区项目的立项、审批。

3.负责制定融资政策,多渠道开展融资活动。

4.负责基地内经济运行分析、工业企业经济统计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组织管委会先进技术企业及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审评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春辉    0919-7188733

(四)住房与城市建设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基地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基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基地房地产业管理、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基地及下属企业、建设项目的防汛防涝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庞永杰  0919-7189200  

(五)招商局(招商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

2.拟定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地中长期招商活动的规划和年度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制定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活动,抓好重大项目的落实工作。

5.负责基地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推介和签约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董恒东    0919-7181932

(六)国企管理部

1.负责基地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考核等工作。

2.负责组织领导基地国有企业的党群工作。

3.负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基地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困难职工帮扶慰问等工作。

5.负责做好管委会国有企业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保等的协调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好内国有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军转干部的服务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高德喜    0919-7189099

(七)安监局
1.负责基地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监督基地各企业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适应的安全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3.编制安全生产、防汛防滑和综合防灾减灾预案,指导各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7.配合协助市、区环保局做好基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8.配合市、区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负责人:王文涛

(八)文化旅游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和旅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统筹规划基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3.负责基地内旅游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

4.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管理。

5.负责基地旅游市场的开发、旅游宣传促销及招商引资活动。

6.负责旅游结清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7.承担行业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联络接待工作。

8.负责研学相关工作。

9.负责基地旅游纪念品、宣传品开发。

10.负责基地旅游统计与行业信息发布。

11.指导基地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2.负责基地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1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庞永杰   0919-7189343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人:曾胜新   0919-7189343

(十)财政分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

2.负责编制管委会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监督管委会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区财政局和管委会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

3.负责基地的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管委会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

4.负责管委会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对基地内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行为和预算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

6.负责对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国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7.负责管委会财务管理:总账、明细账的登记和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固定资产系统的录入工作。

8.承办市、区财政局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光辉    0919-7189088

(十一)国土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委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参与编制实施基地国土规划;参与管委会规划审核工作;参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有关项目的论证、会审;

3.参与基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

4.负责基地范围内农用地的转用与征收报件的组织与上报;负责基地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报件的组织与上报;

5.做好基地项目用地服务工作;

6.负责基地范围内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7.承办基地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邹永涛    0919-7189665


网络编辑:贺佳博
信息审核: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