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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5-03 15:47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政府规章草案,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编辑:郭杰
信息审核: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