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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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4-10 17:56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促进政策、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铜川文化走出去。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全市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做好文物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负责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频率和接收发射设施设备,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文物安全、广播电视安全进行行业监管,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单位名称: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办公电话:0919-3185751



网络编辑:阴明超
信息审核:石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