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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0-09-11 15:45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结合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应版块(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568/index.html)、铜川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报刊等途径予以公开,也可前往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政府信息(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中断人社大厦4009室,联系电话:0919-31580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在本文下方点击附件下载。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受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4楼市审批局办公室4005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通信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中段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2703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箱,提交申请文书电子版。

电子邮箱:tc3158001@163.com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机关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4楼市审批局办公室4009

联系电话:0919-3158001。

传真号码:0919-3158050。

邮政编码:727031。

电子邮箱:tc3158001@163.com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


网络编辑:李苗苗
信息审核:薛冠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