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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5:32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铜川市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合作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非涉密类工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市经济合作局部门频道(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120/index.html)
  2.工作相关的铜川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铜川招商”微信)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经济合作局相关信息,也可前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3号楼1213室市经济合作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工作信息,自该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单位信息,应当填写《铜川市经济合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链接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单位查询的其它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在市经济合作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9-3185848。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3号楼1223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3号楼铜川市经济合作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7031,联系电话:0919-3185848,传真:0919-3185900。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登录“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tongchuan.gov.cn/resources/site/1/html/xxgk/ysqgk/ysqgkzn/index.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铜川市经济合作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3号楼1223室。
  联系电话:0919-3185848,传真:0919-3185900。
  邮政编码:727031。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tcsdwjjhzzx@163.com。(本邮箱仅用于市经济合作局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经济合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杨娜娜
信息审核: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