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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15:2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2022年继续对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类、引导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类等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相关内容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8〕1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要求

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所需提交资料,请参照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我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商贸流通、外资外贸企业。

(二)近三年无偷漏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当年无重大失信行为、未发生安全经营事故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部门查处的情形。

(三)能够认真配合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和调查问卷,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已获得中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支持过的不重复支持。

(六)项目资料一式四份,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项目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经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于 2022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区县商务、财政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实地抽查相关项目,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市商务局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拟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向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下发项目核准通知,并按程序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核企业项目资料,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同时,做好项目的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切实发挥好市级资金引领带动作用。

(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对违法规定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 1.市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1

       2.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

       3.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类)

       4.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引导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类)

     市商务局联系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项目)宋旭静  电话:3185764

    (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全面提升有效利用外资类项目)张宜春  电话:3185867

    (引导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类项目) 焦应军  电话:3185560

      市财政局联系人:唐丽萍  电话:3281616 

附件1:市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1.xls

附件2: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类).xls

附件3: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类).xls

附件4:市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引导电子商务跨越发展类).xls

   铜川市商务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网络编辑:王望红
信息审核:石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