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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26 17: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20号),现将《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民政局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26日


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20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原《铜川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铜民发〔2012〕131号)进行了修订,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殡葬救助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

  三、殡葬救助、补助对象

  (一)殡葬救助对象

  殡葬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2020年1月1日以后逝世火化的以下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和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应按照救助标准进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应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救助。

  (二)殡葬补助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骨灰自愿安葬在公益性公墓的全体公民。

  四、殡葬救助、补助标准

  (一)殡葬救助标准

  殡葬救助对象火化后,对其火化费、骨灰处置费、遗体冷藏费(3天)、遗体接运费(市内)、小告别厅租赁费、礼仪主持费、穿衣费、尸袋、遗体基本整容费、骨灰寄存费、骨灰盒(500元以下)等十一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600元进行救助。

  (二)殡葬补助标准

  骨灰自愿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为本村村民)的,双穴补助1000元、单穴补助500元。

  五、殡葬救助、补助程序

  救助、补助对象火葬及骨灰安葬后,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单位)先行支付。殡葬救助补助金在市殡葬管理处领取。具体程序为:

  (一)申请

  1.申请殡葬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铜川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抚恤补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其他困难群众还需提交区县民政部门证明和区县人民政府贫困证明;

  (6)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殡葬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铜川市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城乡公益性公墓出具的公墓安葬证、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逝者的火化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二)审核

  1.殡葬救助审核

  按殡葬救助标准救助的,由区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殡葬救助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按实际发生殡葬费用救助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区县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单位)提供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铜川市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市民政局或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审核单位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2.殡葬补助审核

  骨灰自愿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由市殡葬管理处审核后在《铜川市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骨灰自愿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在《铜川市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审批

  1.殡葬救助审批

  按殡葬救助标准救助的,由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按实际发生殡葬费用救助的,逝世的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特殊困难群众逝世后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再报区县政府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2.殡葬补助审批

  骨灰自愿安葬在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由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骨灰自愿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市殡葬管理处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六、殡葬救助、补助金的发放

  殡葬救助、补助金的发放由审批单位统一将签署完意见的《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返回市殡葬管理处,由市殡葬管理处办理转账支付手续,由市财政部门给市殡葬管理处拨付相关费用。

  七、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市民政局根据当年资金开支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列入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二)资金管理

  殡葬救助和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将殡葬救助和补助资金拨付市殡葬管理处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市殡葬管理处需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将救助、补助情况进行年度汇总,连同《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查、同时报市财政局审核结算。

  (三)资金监督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补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确保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操作性强、便捷高效。做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补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2.民政部门应做好殡葬救助、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殡葬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市殡葬管理处要严格审核救助对象和票据,防止出现假报、多报、漏报现象。殡葬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铜川市殡葬救助补助办法(附件).zip


网络编辑:区划地名科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