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铜川市医疗保障局、铜川市教育局、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财政局、铜川市农业农村局、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铜川市妇女联合会、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发〔2025〕2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均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对象,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期限
(一)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缴费为出生90天内,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700元。
(二)参保资助政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施分类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参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执行。
四、待遇享受
(一)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二)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五、缴费确认
(一)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居民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或“医保钱包”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