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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16:33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和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全市就业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定和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定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将有关行政许可及关联的政务服务职责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网络编辑:郭永钢
信息审核:郭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