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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0-09-03 10:45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质量,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发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铜川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供销社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党务、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类信息,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
  二、组织分工
  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由市社党组统一领导,各类信息采集、审核、公开、管理等实行科室负责制。市社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各科室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
  三、信息采集报送
  (一)内容要求。信息采集报送必须保证信息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创性、完整性、安全性,文字精练、语言精当、数据精准、图片清晰,反映实际工作成效。引用或参考借鉴的信息资料来源必须保证来自合法正规渠道,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限要求。各科室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出台的政策文件、领导讲话、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情况汇报及相关工作动态等均需同步以信息形式进行公开发布。会议信息需当日报送、出台的政策文件,自正式印发起3日内报送,其他工作动态随时报送,
  (三)强化政策解读。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市社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指导性文件正式发布时,文件起草部门必须在提供文件的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信息同步在网上公开发布。
  (四)加强信息共享。各科室在各大主流媒体平台(如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华合作时报、中国供销合作网、陕西日报、陕西网、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网、铜川日报、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等)上刊登、发布的各类供销信息及推出的相关新闻报道,要及时向市社信息公开平台同步提供、共享资源,提升社会关注度,增强供销影响力。
  四、信息审核发布
  (一)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和发布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信息内容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办公室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以及市社领导指示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信息报送科室和发布科室按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如报送原始信息出现差错由报送科室负责;信息发布部门在编辑过程中导致差错由发布科室负责。
  (二)严格审批流程。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原则上在各科室内部运行,凡报至办公室复核或拟直接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一律视为已经负责人审核把关,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信息提出修改意见,一般性信息不作原则性修改。各科室发布信息时需向办公室提供领导签阅信息的纸质原件,办公室统一留存,各类信息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三)细化审核要素。报送信息相关责任人要就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包括: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性问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危害或产生负面影响;对外发布时机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准确、客观;其他一些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内容。
  (四)加强保密管理。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涉密信息及敏感性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不得制作和传播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五、信息管理
  (一)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对信息公开进行登记管理,将对各科室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公开信息复查。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发布信息的复查工作,及时记录信息发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或出现错误的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信息发布监管。市社信息发布平台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错误信息在网上传播。
  六、附则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络编辑:郭旭东
信息审核:许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