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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应急管理2025年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26 11: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现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铜川某烟花爆竹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铜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铜川某烟花爆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销售烟花爆竹。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铜川某烟花爆竹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铜川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泥浆搅拌器电机风扇、摆渡机械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泥浆池安全围栏有缺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铜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王益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水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铜川市王益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陕西某水泥有限公司乙炔气瓶超期未检。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

王益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某商贸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

耀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编辑:张小安
信息审核:唐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