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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村主任”主动拆除占道建筑支持锦绣新城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2 10: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轰轰轰……”10月21日上午,记者在位于新区裕丰四路的600多平方米的临时占道建筑拆除现场,看到咸丰路办事处崔上村原村主任崔阿宁指挥着10多名村民无偿拆除了建在主干道上有10多年的临时工棚。随着挖掘机挥舞铁臂,主要建筑基本拆除完毕。
  据悉,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项目“锦绣新城”示范区域的建设力度,加大对重中之重“锦绣新城·锦园”的检查督办。9月22日下午,市住建局领导带队冒雨前往指导“锦绣新城·锦园”四周及室外配套等各项建设推进工作。检查中,对裕丰四路的600多平方米临时占道建筑拆除工作也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这个占道工棚是10多年前,铜川易源电力公司在建设裕丰园变电站时建立的。当时的裕丰四路基本建成,但尚不通车,后因附近新的工程工作需求,易源公司已将这一临时占道建筑转让给了原村主任崔阿宁所在的工队使用至今。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经由市新区市政局与崔上村老村主任崔阿宁等协商,崔阿宁表示支持新区建设工作,无偿拆除这一占道工棚。崔阿宁说:“2006年我当时掏4万元把这房买了,买了以后政府在这修路,这房是违章建筑。作为我来说要支持政府建设,现在把这违章建筑自行拆除,想给大家带个头,希望有更多的人都能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共谋共建好咱们的家园。”
  此前,为促进锦绣新城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市新区市政局于10月10日发出并张贴了有关公告,认定该建筑属私自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并且严重影响了该路段住户及“锦绣新城·丰园”、“锦绣新城·锦园”两个住宅小区施工车辆、住户通行。依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六条相关规定,该建筑属违章建筑。崔阿宁表示,不仅要在三天内拆除这个建筑,还会主动积极配合建设工作需要,将所有的积土、垃圾等都清理干净,做到路面恢复原状。
  这一违章建筑的顺利拆除,是我市全力破解拆迁难题、加快推进平台建设中的一幕,也是推动铜川市保障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典型事例,更是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工作的一则感人故事。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