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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来源:转载《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0 09:2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精神,加大政策集成,发挥政策合力,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启动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经两部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26个申报城市实施方案的两轮评审答辩,近日,两部委确定我省铜川市等10个城市为全国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铜川市作为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试点,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十二五”以来,相继制定了转型发展与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节能减排思路清晰,组织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政策完善,审核、咨询、服务等机制和能源监测、管理平台等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的2011、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符合示范性城市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被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期限为2014-2016年。期间,国家将集成节能减排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对此,铜川市将按照“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的“六化”要求,全面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到201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16.1%、18.7%和14.1%,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真正起到示范作用。(来源:陕西日报)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薛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