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保障是关键

来源:转载《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08:0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程刚
  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一件大事。5月1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此跨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曾经因营商环境不佳,导致深陷困境的投资项目不在少数。然而,长期以来行政手段一直是各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主要方式。
  笔者曾采访过此类事件:多年前某外地企业来我省某地投资兴业,谁料当地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迟迟难以落实,一些招商引资政策更是朝令夕改,导致这家投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虽然经媒体曝光后,这家投资企业的遭遇很快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但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困扰营商环境的诸多现实问题。要真正实现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法律法规保障是一条主要出路。
  我省此次制定实施的《条例》,从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到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都有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仅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投资主体在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对承诺的招商条件,政府部门不但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履行承诺,而且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在基础设施和生产配套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些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等,让行业“潜规则”无处遁形,彻底丧失生存空间。
  一系列规范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出台,增强和完善了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为激发市场发展活力、营造一方投资热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络编辑:蒋明明
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