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5-28 14: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机构,现就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荣  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林荣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石建国  市中医药发展局局长
  成  员:王晓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雅玲  市教育局局长
      梁秀侠  市科技局局长
      刘云钊  市工信局局长
      宋军明  市民政局局长
      杨 磊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新民  市人社局局长
      相永宏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焦新学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于明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红侠  市商务局局长
      赵文山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萍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田卫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贺满仓  市林业局局长
      焦 毅  市扶贫局局长
      董念文  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主任
      屈金星  市中医药发展局副局长
      王耀根  药王山管理局局长
      赵公社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郭文茂  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大军  耀州区区长
      王 蒙  王益区区长
      李亚莉  印台区区长
      曹全虎  宜君县县长
      韩晓晖  市新区管委会主任
  专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承办工作协调机构交办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段林荣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

铜政发〔201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一)取消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上层次综合医院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每张床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取消社会资本举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的区域卫生规划限制。社会力量举办以上非营利性专科医疗机构,每张床位由市、区县按照1︰1比例分担,一次性补助0.5万元。(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对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提供免费用房;未提供免费用房的,按照实际用房面积和当地平均房租水平,由市、区县按照1:1比例给予补助。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县按照1:1比例分担,按照设置标准每张床位由市、区县按照1:1比例分担,每年补助0.2万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由市场调节,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每个诊所、门诊部由区县一次性补助1万元。(市卫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降低民营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
  (六)吸引国内外投资者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方式来铜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技术和管理模式。(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
  (七)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医疗与养老、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建设,打造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产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健康服务旅游目的地。社会力量举办医养机构每张床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
  (八)对中外合作或合资、知名高校、知名医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来铜举办医疗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土地、投入、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
  三、鼓励人才流动
  (九)民营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科研、人才培养、技术职称考评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的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开办市级以上名医工作室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发展局负责)
  (十)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间相互有序流动,支持开展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注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卫计局负责)
  (十一)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退休医师、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保障社会办医用地
  (十二)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卫生设施用地依法可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或经批准后依法重新供应给其他非营利性民营医疗卫生设施项目使用,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三)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四)不符合划拨用地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五)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品牌、管理协同发展,探索委托医院管理公司等开展经营管理。大力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局、市金融办负责)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十八)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局负责)
  七、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十九)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放宽医保定点资格
  (二十一)放宽医保定点机构的设置条件,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九、优化社会办医服务环境
  (二十二)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三)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市卫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四)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统一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五)各项奖补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卫计部门每年10月审核,11月报同级财政部门把关,12月兑现到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选派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健全党群组织。(市卫计局负责)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铜政发〔2018〕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弘扬药王文化,加快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中医药产业集群,助推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以铜川中医药产业突破发展为目标,全方位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八大工程”,重点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中草药植物园暨研究所、“一带一路”国际中医药大学等项目建设。到2023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引进医药健康企业140家,全市中医药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速培育一批大企业、引进一批好项目、做强一批大品种。
  (二)规划引领,分步实施。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项目作为突破口,集中优势资源科学规划、重点发展,分年度有序实施。
  (三)科技创新,突破发展。在继承和弘扬孙思邈中医药文化的基础上,推进科研创新,推动新产品、新成果落地,走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之路,不断促进产业升级。
  (四)彰显特色,唱响品牌。充分发挥药王文化资源独特优势,科学合理开发,使中医药产业达到相当规模,形成品牌效应。
  三、空间布局
  (一)中药材种植重点区。以耀州、印台、宜君为重点,建设一批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耀州重点发展黄芩、黄芪、丹参、连翘、柴胡等中药材种植,印台重点发展丹参、苦参、连翘等中药材种植,宜君重点发展党参、丹参、黄芩、黄芪、黄精、大艾等中药材种植。
  (二)中医药工业引领区。以园区为载体,耀州重点发展药王山周边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宜君重点发展中药材加工及原料药制造,新区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中医药加工、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中医药产业。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区。以药王山—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核心,打造中医药传承、研发、教育、科普、体验示范区。
  (四)中医药流通自贸区。依托药王山周边区位交通、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建设中药材物流园区和国家中药材期货交易中心。
  (五)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充分挖掘药王山中医药文化资源,将药王山打造成知名的中草药种植基地和休闲养生圣地,建设集观光、休闲、体验、养生为一体的旅游综合体。
  (六)中医药人才聚集区。实施人才战略,开展引智工程,强化政策支撑,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合作,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筹建“一带一路”国际中医药大学。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工程
  1.新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良种选育繁育,从源头上保障优质中药材生产。建设1万亩中药材规范化选育繁育基地,形成铜川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良种繁育中心。(牵头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重点发展党参、黄芩等道地中药材和连翘、山桃、山杏等野生中药材人工抚育。到2023年,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年产值达到9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建设中国孙思邈中草药植物园暨研究所。按照“高起点、多功能、科技型”标准,兼顾科研教学、苗种繁育、中医药科普、技术培训、生态观光等功能,建设全国一流中草药植物园暨研究所。(牵头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配合单位:耀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药王山管理局)
    (二)实施中医药制造业速育工程
  1.加快中医药产业园建设。在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市级中医药产业园,各区县也要分别规划建设中医药产业园。各产业园聘请国际一流团队进行规划,建设标准化、个性化厂房和一流的污水处理系统,吸引全国知名的原料药及中医药生产企业入驻园区。(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招商局)
  2.打造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培育兴盛德、百年寿等本土饮片企业,引导企业向精深化、差异化、高档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有针对性地对国内大型中药饮片企业进行重点招商。力争到2023年,全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达到20家,上市企业达到5家,年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招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
  3.打造中医药制造基地。主动对接国内医药大型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医药100强入驻我市。力争到2023年引进中医药企业80家,上市企业达到10家,年产值达到500亿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招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
  4.打造中医药保健品研发生产基地。鼓励中药与美容化妆品、现代食品、保健品等交叉融合创新,大力开发多样化的大健康产品。力争到2023年中医药保健品企业达到20家,年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
  5.打造医疗器械卫生耗材生产基地。依托我市区位优势,引导、支持企业与专业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战略联盟,研制医疗保健器材设备、卫生耗材、消毒用品等,推动医疗器械卫生耗材产业发展。力争到2023年医疗器械卫生耗材企业达到20家,年产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中药材自贸区建设工程
  1.推进中药材物流园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中药材物流园,引进一流企业进驻。鼓励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方式,向集团化发展。力争到2023年产值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药王山管理局,配合单位:耀州区政府、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创建中药材期货交易机构。探索以道地药材交易为主,通过线下基地与线上平台的无缝衔接,创建国家中药材期货交易中心。力争到2023年交易额达到100亿元。(牵头单位:耀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工程
  1.保护挖掘药王孙思邈中医药资源。围绕药王山、玉华宫、照金香山、陈炉古镇等历史文化古迹,发展融中医药康养、文化传播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彰显药王故里旅游特色。力争到2023年产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玉华宫管理局、药王山管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2.研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围绕地域文化及中医药特色,结合孙思邈养生及《千金方》等资源,开发一批具有药王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医药膳和养生食品等。力争到2023年产值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玉华宫管理局、药王山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五)实施药王故里形象提升工程
  1.举办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团队进行策划,以节庆活动为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活动,扩大铜川对外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招商局、药王山管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贸促会)
  2.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科学规范、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博物馆,打造集中医药发展史、中医药文化展示、中医药知识普及和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大型开放式综合场馆。(牵头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耀州区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中医药发展局)
  3.营造城市中医药文化氛围。在城市规划建设及改造过程中植入中医药文化元素,城市绿化兼顾种植药花、药草、药树,在主要交通干线增设中医药文化雕塑,道路命名兼顾药王及中医药元素,提升铜川城市形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民政局)
  4.制作孙思邈影视作品。聘请国内一流专业团队,以“大医精诚”医德思想和《千金方》学术思想为主线,制作拍摄电视连续剧、文化纪录片和宣传片等,扩大药王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局,配合单位:药王山管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陕西孙思邈研究会)
    (六)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1.强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合作,积极对接国家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等科研院所,推进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和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中医药发展局)
  2.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以国家中医药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基础,加快建设中药材、中药、中药保健品质量检测中心,鼓励国内一流企业到铜川建设第三方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开发投资公司)
  3.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中医药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
    (七)实施中医药人才引智支撑工程
  1.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中医药大学。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合作,积极筹建“一带一路”国际中医药大学,助推中医药文化在“一带一路”国家传播。(牵头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耀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专家智库。聘请一批在中医药产、学、研、医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学者,以及大型药企高管等,组建铜川中医药产业发展专家智库,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局)
  (八)实施中医药产业金融扶持工程
  1.建立中医药产业投融资体系。以服务中医药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中介服务与上市挂牌等业务为核心的产业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耀州采取政府、银行、基金及社会化配资形式,按照分期分批模式,组建100亿元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服务于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耀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到2018年底):按照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产业项目规划。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9-2021年):实施中医药产业园、植物园、“一带一路”国际中医药大学等项目建设。重点培育、引进中医药龙头企业,通过科研创新,不断提升生产加工水平,重点发展二产,以二产带动一产、三产。
  (三)全面发展阶段(2022-2023年):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种植步伐、壮大制造规模、提升研发能力、扩大文化影响,使中医药产业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中医药产值达到1000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推进落实;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中医药产业发展,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局设立1亿元的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药材种植、企业发展、科研创新、知名品牌、医药流通等。各区县也要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齐抓共管,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强化目标考核。各区县要将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市考核办要将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量化指标、逐项分解,夯实任务,严格考核。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铜政发〔2018〕20号

  为了弘扬药王文化,加快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千亿中医药产业集群,助推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以药王文化为统揽,以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市和医养结合试点市为契机,按照“新耀聚名医、宜君出草药、全市做配套”的思路,全方位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辐射全国的老字号中医聚集中心、大宗药材集散中心、中医教育培训中心、康复休闲疗养中心、健康工业研发制造中心等“五大中心”,重点推进50平方公里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使我市中医药种植、加工、流通、研发、文化、服务“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中医药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重点支持。加大医药健康生产加工和研发类项目的招商引资与支持力度,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坚持道地优先。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强化中药材产业基础,形成品牌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
  (三)坚持创新优先。支持医药健康相关产业的科研及技术创新,推动新产品、新成果落地,不断促进产业升级。
  (四)坚持扶大扶优。对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医药健康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种植养殖奖补
  (一)苗种补贴
  1. 鼓励区县开展党参、黄芩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 建设中药材苗种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种植补贴
  1. 黄芩、党参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600元。
  2. 丹参、黄芪、柴胡等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300元。
  3. 大艾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
  4. 其他中药材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200元。
  5. 油用牡丹、海棠等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元。
  6. 全市深度贫困村种植中药材,在享受以上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100元。
  (三)设备补贴。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按发票额的30%给予补贴。
  (四)认证补贴。每获得一个中药材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野生中药材抚育补贴。鼓励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体开展连翘、山杏、山桃等野生优势中药材人工抚育,且连片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经中药材种植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六)养殖补贴。对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具有当地独特品牌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品牌注册商标和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中药材规模化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3-5万元。
  四、企业奖补
  (一)用地奖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新建的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按不低于项目区域城镇基准地价执行,竞得人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企业单位产值予以奖补。
  (二)融资补贴。对我市各类医药健康相关生产企业,本年度开拓市场、扩大生产,取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融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不得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三)GMP认证奖补。对获得GMP认证的医药加工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企业升级改造奖补。对以机器换人、智能、产能升级等形式进行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发票额的5%给予奖补;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发票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300万元。
  (五)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奖补。鼓励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六)知名企业奖励。国内医药健康类知名企业、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入驻我市,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在享受其他奖补政策的同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我市医药健康类企业获得陕西省名片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企业上市奖励。我市医药健康生产企业主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销售奖励。对医药健康相关生产企业单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一致性评价奖励。对取得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一个品规批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科研奖补
  对申请到医药健康相关产业方面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的,按照1︰1的配比给予资金补助;对课题成果在铜川转化的,按照1︰2的配比给予资金补助;企业通过合作、购买等方式,使医药健康相关产业成果在铜川落地转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成果转化奖补不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成果在铜川落地转化的,单个奖励可达到5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六、流通奖补
  对收购我市中药材达100万元以上的,凭种植户自产证明,按发票额的1%给予奖补。
  七、文化奖补
  (一)宣传教育基地奖补。对创建、提升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丰富内涵建设的,给予适当奖补。
  (二)文化科普奖补。对弘扬药王文化,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给予适当奖补。
  八、服务奖补
  对提升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的医养结合、中医特色服务、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等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的,给予适当奖补。
  九、补充说明
  对推动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而本办法未能涉及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给予适当奖补。本办法中的医药健康相关企业包含医药生产加工、保健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医药器械生产加工、中医药化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张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