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9-05-28 09: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新经济、新业态对我市经济提速发展的促进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严维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彬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西林  副市长
  成 员:郑升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晓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中林  市委网信办主任
      赵雅玲  市教育局局长
      梁秀侠  市科技局局长
      刘云钊  市工信局局长
      杨 磊  市财政局局长
      马新民  市人社局局长
      相永宏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焦新学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屈新利  市住建局局长
      路学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红侠  市商务局局长
      田卫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 琨  市统计局局长
      王国干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袁涛  市税务局局长
      杨建波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杜国庆  市金融办主任
      董念文  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主任
      张大军  耀州区区长
      王 蒙  王益区区长
      李亚莉  印台区区长
      曹全虎  宜君县县长
      韩晓晖  市新区管委会主任

  专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承办专项工作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刚同志兼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铜政办函〔2018〕41号)同时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铜政发〔2018〕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探索实施“飞地经济”,进一步鼓励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扶助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我市产业经济布局和园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探索在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建立初创型科技企业“飞地园区”,重点扶持注册在铜川、落户在“飞地园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以注册经济为抓手,以市政府外派办事处为依托,以房租补贴、股权投资和贫困区县上市绿色通道为激励,重点扶持大健康、高科技、信息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产业,将“飞地经济”作为铜川招商引资的“新高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效延伸。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初创型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全市2018年培育30户左右初创型科技企业。用3-5年时间,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100户,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户以上,培育10户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飞地经济”专项扶持资金,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飞地园区”建设,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二)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第二、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5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第二、三年给予20%的房租补贴。
  (三)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和质量,经专家组评审,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
  (四)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按企业科技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0%核定企业核心人员,最高不超过5人。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核心人员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贡献部分,经审核,次年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个人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分之二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两年。
  (五)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亿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按年度分期投入,2018年首期规模2000万元。其中,基金单笔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风险基金年度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存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着重培育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对接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享受贫困区县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比例,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市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执行财政贴息等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七)对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驻点服务,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八)按照相关部门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库,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帮助扩大市场份额,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九)高度重视“总部经济”,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支持高科技企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铜川注册,依托园区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飞地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商机制。探索创新“飞地园区”与区县、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共建、共管、共赢机制和模式,制定利益分配和奖励办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延伸服务职能,各区县各部门确定专人分管“飞地经济”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席协调机制,紧密沟通协商,及时解决问题,全方位提供顺畅优质服务。
  (三)完善激励考核。充分发挥激励考核督促作用,市政府每年对“飞地项目”实施好的区县、园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铜政发〔2018〕21号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切实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步伐,支持落户我市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1. 支持重点企业落地。鼓励数字经济相关的重点企业落地我市,或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培训机构。对实际到位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1至3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第四、第五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
2. 保障重点企业用地需求。数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保障土地供应。
3.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及结算中心落户铜川。对新引进的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平台类电商企业总部或交易结算中心纳统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 支持大数据企业及数据中心落户铜川。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在我市落户并投资3亿元(含)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500万元。
  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6.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呼叫中心产业,按认定日期之后一次性实际投入运营的坐席数量给予补贴。相关鼓励政策另行制定。
  二、运营补贴政策
  7. 落地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含)的,纳统后从第二年开始,年交易额(增值税发票)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B2C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交易额(增值税发票)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B2B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8. 企业办公补贴: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享受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以上部分房租减半,补贴期为3年。
  9. 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为3年。
  10. 使用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实行电价优惠。
  三、鼓励市场开放和开拓
  11. 开放市场。推动政务数据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公共财政投资类项目重点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落户铜川的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铜川、数字铜川的推广和建设。
  12. 采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营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培训方案、新型设备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 推进企业数字化。鼓励本市企业入驻和使用在我市注册并运营的相关产业平台、交易平台。入驻平台并通过平台进行贸易或服务采购的企业,前三年按照每年30%平台服务费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强化金融扶持
  14. 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5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引导资金和100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股权基金,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15. 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数额的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利息额的30%,贴息期限为2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6.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股权基金优先跟投此项目。
  五、支持示范工程和试点应用
  17.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安防、智慧医疗、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 试点应用补助。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服务试点推广应用,对形成规模效应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生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鼓励招商引资
  19. 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主动引入相关实体企业集聚发展,每吸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落户,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或个人10万元。
  20. 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数字经济园区、相关行业协会承办的数字经济招商引资项目签约活动、高层次论坛,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引进
  21.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数字经济企业聘用的高管、特殊人才,合同聘用时间超过3年的,经认定给予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注册企业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奖励1人,10亿元以上奖励3人,20亿元以上奖励5人,50亿元以上奖励8人,100亿元以上奖励12人,最高奖励15人),并在户籍、就医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
  22. 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大数据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给予50%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对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经认定后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培育
  23. 支持大数据学院建设。支持有关企业、院校同政府合作在铜川建设大数据学院,每年补贴学院运营费用100万元,补贴期限3年。
  24. 支持有关企业或高等院校和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每招生50人,补贴10万元,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数字经济有关课程培训,根据培训课时、培训人数等情况,每期给予1万元至5万元补贴。
  25. 鼓励校企合作。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对在我市建设实训基地或培训基地的企业,经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
  九、强化保障措施
  26. 组建我市数字经济专家联盟,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27. 成立铜川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铜川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28. 建设铜川市场主体大数据智慧云,依法依规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业门类、产业分布、准入退出、诚信失信等信息分级向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共享。
  对于IDC数据中心、大数据总部企业、瞪羚类、独角兽类企业可以采用“一企一策”的方式,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优惠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网络编辑:张泽
信息审核:王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