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01 |
玉皇阁二号桥引线工程:(1)拉土车不清洗,在尤家咀村与申河村随意倒土,尤家咀村西沟倒的土没有覆盖导致尘土飞扬:(2)16号北、19号北桥墩道路未硬化,产生尘土,扬尘大。 |
市交通 运输局
市新区 管委会 |
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于2020年10月19日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存在拉土车辆未冲洗、现场有扬尘的现象,尤家咀西沟堆土未及时覆盖,16号墩至19号墩施工便道因纵坡过陡未能及时硬化,车辆途经时有扬尘。反映的随意倒土现象为工程建设期间因修建施工便道、桩基施工平台,坡地低洼处需利用的土方,非随意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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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8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利用防尘网和篷布对全线11.22万平方米裸露黄土进行严密覆盖;配置带雾炮洒水车3台,移动式雾炮车4台,根据气候状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喷雾抑尘;增设临时冲洗设备冲洗拉土车,8月7日在新区申河村、上楼村分别增设1座洗车台;完成沉淀池基坑衬砌施工,8月14日进行安装调试。 市生态环境局8月6日对发现的临时弃土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项目环保专题工作会,一是反思不足,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严禁施工单位随意弃土,在弃土场手续未完善前,停止弃土作业;三是要求施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环保要求;四是成立项目环保巡察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建立完善环保巡查日志。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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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武警训练基地旁东南方向500米处,反映绿城桂雨江南项目工地从7月份开始,每天24小时打混凝土,施工噪音大。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的绿城桂雨江南项目工地为铜川航天教育小镇项目,位于新区长青北路,占地130余亩,紧邻任家庄住宅区和武警训练基地机关单位,由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当前工程进度约30%。调阅施工视频记录、混凝土供货单发现,该单位于2021年7月8、9、15、16、23、24、25日,8月1、2、4、5日进行了混凝土浇筑作业,并伴有夜间焊接,打桩,土方倒运建筑施工作业。 |
属实 |
一是针对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涉嫌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依法予以立案;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夜间施工审批手续,调整强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混凝土浇筑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施工时间不得超过22:00时;三是要求该工地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长期监测,及时调整施工现场噪声超标因素,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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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野狐坡村东边,自2020年9月起,运耀商砼站(老站)和野狐坡村私自联合起来以铜川垃圾处理厂名义每天晚上12点之后给东边沟倒西安、咸阳、新区的建筑垃圾,污染到周边居民种的果树。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垃圾倾倒点为铜川市建筑垃圾集中处理有限公司,法人王维健。于2020年4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办理铜川市新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年8月建成填埋区并于当月运行,2020年9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铜环批复〔2020〕271号)。该公司位于野狐坡村口北,东临耀州区寺沟塬村、西南邻新区野狐坡村,北临耀州区关庄镇,总占地200亩,分为填埋区和综合利用区2个区域。该公司垃圾填埋区距离最近农田100余米,不影响周边群众的果树。 8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倾倒垃圾均为新区建筑工地内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为绿康清运公司。调取该公司车辆出入记录,未发现有倾倒西安、咸阳建筑垃圾或夜间倾倒垃圾现象。 |
不属实 |
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要求其土地手续完善后立即建设车辆冲洗台,并配套建设沉淀池,冲洗车辆废水回用,不得外排;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清运车辆,严格落实车辆冲洗制度,建立冲洗台账;三是野狐坡村网格员对该公司车辆冲洗台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巡查。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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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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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孙塬镇孙塬村聚福楼北边第四个巷子,村民李保库和李国库从2019年起,每天晚上六点以后清理猪粪,味道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
耀州区 |
群众反映的两家养殖场位于孙原村5组,分别为铜川市耀州区保库养殖场和铜川市耀州区国库养猪场。 铜川市耀州区保库养殖场建于2012年,现有猪舍1栋,面积80平方米,存栏53头,其中能繁母猪3头、育肥猪50头。铜川市耀州区国库养猪场建于2002年,现有猪舍4栋,面积700平方米,存栏450头,其中能繁母猪50头,育肥猪250头,仔猪150头。 两个养殖场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但未经农业部门许可,场内卫生条件较差,气味难闻,产生的粪污通过管道排入共用化粪池,熟化后集中清理清运,产生臭味气体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是耀州区孙塬镇、耀州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帮助两家养殖场联系销售渠道,确保2021年8月23日前完成全部存栏生猪销售处置;二是孙塬镇孙原村委会督促两家养殖场在完成存栏处置前,全面落实养殖清理消杀各项措施,确保粪污日产日清,减少环境污染;三是由耀州区孙塬镇、耀州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现场督促整改,若未按期完成整改,将坚决予以取缔。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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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反映红土镇庞家河村前河组润民达康在前河组对面山上建猪场(规模未知),逢下雨天污水会排进投诉人地里,投诉人的地、树均被污染。 |
印台区 |
群众反映的猪场为润民达康生猪产业园,于2020年开始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占地475亩,目前尚未完工。庞家河村前河组至该产业园正在建设一条生产路,已完成路面铺设,未建设排水渠。投诉人的地块位于道路南侧,低于路面约0.8米,栽种有玉米、苗木等,现场可见黄泥淤积,未见生产生活污水排入痕迹。 因润民达康生猪产业园、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和投诉人就修建生产路占地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生产路排水渠建设暂时停工,近期雨水冲刷附近山体及路面导致泥水进入举报人地块。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已于8月8日与投诉人达成赔偿意向并完成赔付。 |
属实 |
一是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督促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开工建设生产路排水渠,防止泥水进入周边村民农田;二是印台区红土镇政府、周陵农业园区管委会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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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鸿翔逸境西门、新都会北侧、国际街区南侧、天籁小区南侧的火锅串串门店,长期店外经营,违反《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5. 1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二、餐饮专用烟道普遍不符合规定;专用烟道排放口低于相邻建筑物高度,不符合省市相关规定。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鸿翔逸境小区西门餐饮店4家,其中火锅串串店3家;新都会小区北侧餐饮店10家,其中火锅串串店3家;国际街区小区南侧餐饮店10家,其中火锅串串3家;天籁小区南侧餐饮店8家,其中火锅串串店3家。 |
属实 |
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油烟排放方式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炊食业必须对有组织排放油烟的环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保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否则视为超标排放。对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的无组织排放环节不能简单的划入超标排放行为。 对于“专用烟道排放口低于相邻建筑物高度,不符合省市相关规定”问题。依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油烟排放应该高于周边建筑,该条例规定的目的是油烟排放后能够尽快受到大气稀释便于扩散。现我市多为高层建筑,建筑设计初未预留独立烟道,造成现有商住楼无独立油烟排放烟道。如按要求安装高于建筑物的油烟排放烟道,首先存在安装难度,其次存在安全隐患,最后烟道共振会产生噪音污染等问题。依照实际情况,要求商户根据现有条件,自行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将排放口引至远离居民的街面排放,起到及时扩散,减轻影响的作用。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督促餐饮门店加大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洗频次,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二是市新区管委会开展餐饮行业建筑物无专用烟道等问题的调查,合理规划饮食业功能区域。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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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梅苑小区旁市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4月初、6月15日、7月1日,经下雨泄洪偷排黑泥,黑水,造成河堤周边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居住环境。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市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主要负责处理印台区、王益区生活污水,污水收集管网为漆水河、王家河污水主管网,共有收集口433个,其中雨污混流口278个。每逢下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突增并含有大量泥沙进入,超出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严重威胁污水处理系统,导致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 按照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进水水质或水量异常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环保监管部门备案。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21年4月1日至3日,下雨溢流2次;6月14日至15日下雨溢流1次;6月30日至7月1日,下雨溢流1次。均按规定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2019年-2021年废气监测报告,市污水处理厂区内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甲烷废气排放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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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一是市污水处理厂完善应急措施,通过对溢流的污水投加次氯酸钠消毒液,减少溢流影响;二是督促王益区、印台区进一步优化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逐步减少雨污混流影响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导致雨天溢流;三是由王益区、印台区落实责任,聘请专业机构,全面、系统地做好排水管网排查,为精准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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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任家庄村下村,从2018年起至今,村民在废弃的地下窑里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长年累积,散发出难闻味道。现诉求村上将这些废弃的地下窑围起来或者树立标志牌,不允许在继续倒垃圾。 |
市新区 管委会 |
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任家庄村下村老堡子。现场有一个长约3米的垃圾倾倒口,已形成一个约4平方米的垃圾倾倒点,主要为木板、炮箱、塑胶框、编织袋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倾倒点下方为废弃窑洞,北侧临路处柿子树下倾倒有白色废弃泡沫箱,现场有轻微异味。经调查,该处自2018年开始有倾倒垃圾现象,主要来源于附近村民生活垃圾,距离该处约50米处设置有4个便民垃圾桶,由于村民环保意识薄弱,导致垃圾乱倒。 |
属实 |
任家庄村于8月11日组织人员、机械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并开展消杀,对表面黄土覆盖后播撒草籽复绿,并于当天完成垃圾清运、坡面消杀、覆土复绿、安装防护网、设置禁倒警示牌工作。 一是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村民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大家将垃圾入台入桶;二是要求任家庄村做好日常网格化巡查管理,对发现的涉环境违法问题,立即上报。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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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民生十字东50米亲亲贝游泳馆,6月18日,投诉人向耀州区环保局反映亲亲贝游泳馆设备噪声问题:1、6月23日,耀州区环保局监察三中队刘队长带人去核实,当时未对设备噪声进行检测,电话告知投诉人让自行出钱联系第三方检测,投诉人对此不满,当天拨打12345投诉刘队长,12345回复投诉人称耀州区环保局找第三方去检测。执法人员去检测时,投诉人不在场,之后投诉人要求看检测报告,刘队长未让投诉人看,投诉人对此不满;2、投诉人找耀州区环保局王局长投诉此事,王局长委托铜川市第一环保监测站进行二次检测,但第一环保监测站只取了2个点位检测,检测时间间隔两小时,且检测噪声分贝值不一样;3、投诉人称耀州区环保局向12345回复说噪声情况不属实,实际当时举报时没有去检测噪声,商家整改之后,执法人员才去检测,所以称噪声不属实;4、投诉人称耀州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李队长不应该同时督察和执法(有两个职务;监察大队大队长和督察联络科科长),李队长在执法过程中包庇三中队,刁难投诉人,不让查看检测报告;5、投诉人向耀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女)投诉李队长,要求执法进让李队长回避,副局长让投诉人等回复,但至今未回复;6、举报人现要求查看两次检测报告,并纸质版回复他本人。 |
耀州区 |
投诉人居住于耀州区华原小区1号楼,耀州区亲亲贝启智游泳馆位于天宝路临街商铺,两处外墙相隔约8米。亲亲贝启智游泳馆经营面积50平方米,于2016年年初开始营业,经营时使用空气能加热,水泵安装于地下室,空气能外机安装于南侧外墙。营业时间为早8点半至晚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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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2021年7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第一次接到投诉人反映该游泳馆外墙空气能外机噪声扰民,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委托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时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自己在外地不能到场。陕西同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人员现场确定了两处监测点位,其中一处为投诉人家中,检测时有华原小区物业与投诉人妻女在场。根据监测报告显示,投诉人家中开窗监测噪音数值为44分贝。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川市声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亲亲贝启智游泳馆及投诉人居住区域属声功能二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居住区标准昼间噪声排放二类区标准为60dB,监测结果达标。针对查处情况及监测结果,执法人员及时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监测时自己未在现场,认为检测结果无效,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 2021年7月8日,投诉人前往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对第一次反映问题查处情况提出质疑。为切实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耀州分局按照投诉人意愿,再次委托铜川市第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亲亲贝启智游泳馆进行了噪声监测,并邀请区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监督。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选取的两个监测点位分别为53.3dB和48.4dB,均未超过规定标准。监测过程投诉人全程在场,并对监测工作表示满意。 因该店营业时间从未超过晚10时,故耀州分局只组织对昼间正常营业期间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因投诉人多途径重复反映,接到“12345”热线信访问题后,耀州分局按照前两次核查结果进行了回复。 关于投诉耀州分局监察大队李队长不应该同时督察和执法问题。投诉人多次提出查看两次监督性监测报告文本,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机关在投诉举报问题查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性材料,无法向其提供。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耀州大队大队长对内设机构执法三中队依法行政的行为予以指导,不存在包庇。 投诉人反映向耀州分局副局长投诉李队长,要求执法回避问题。经查,耀州分局在办理投诉人举报时,李队长均未参与执法活动,不存在回避问题。 投诉人反映要求查看两次检测报告,并纸质回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查处结果违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即本案涉及的行为相对人亲亲贝启智游泳馆)告知并公开相关证据,而非投诉人。 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将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督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全面加强辖区社会环境噪声源污染执法检查,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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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鱼池村与陈坪村交界处,近年来中铁十四局工地每天白天往鱼池村二组西边的沟里倒施工挖出来的土,产生的扬尘污染附近村民樱桃树。 |
市交通 运输局
市新区 管委会 |
反映的项目工地为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隧道渣土弃土拉运及倾倒过程产生扬尘,对位于鱼池村二组西沟的2号弃土场附近村民樱桃树造成扬尘污染,但污染情况轻微,不影响樱桃树正常生长。 |
属实 |
8月12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人对施工便道进行清扫洒水,加高两侧防护栏杆并悬挂防尘网,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便道硬化。同时,在渣土倾倒过程中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 8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工地按照环评批复位置设立了弃土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日由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将按照《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市新区管委会要求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举一反三,一是全线摸排,制定环保专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二是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要四禁止”和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监管。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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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铜煤2号东大门,小区一进门路边两排全天卖饭,产生油烟污染大,露天使用煤气罐危险。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卖饭摊位为新区文毓路铜煤二号小区院内道路两侧,2020年3月,小区物业为方便群众设置该临时早餐点,由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铜煤分公司管理。其中东侧道路设置餐饮摊点31家,西侧道路设置餐饮摊点19家,以早餐、小吃为主,现场卫生情况良好,存在油烟处置不到位的情况。 |
属实 |
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市新区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求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铜煤分公司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是8月15日前对小区西侧临时摊点进行拆除,对东侧摊点进行提升改造,完善设施,规范经营;二是要求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铜煤分公司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人员配置,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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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杏林苑小区,投诉人居住杏林苑小区8号楼,反映市医院东斜对面麦谷鲜生超市后面商铺3楼楼顶自2020年开始有不明设备夏天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的不明设备为三楼楼顶安装的空调机和循环水泵,由陕西享悦诗安母婴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该公司位于新区杏林苑鹿嘉汇商业街,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杏林苑小区住宅,南侧为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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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8月13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距离该公司最近2个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设备完全开启时,检测值为56.9dB和57.6dB,符合《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2类标准。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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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二马路法院对面往东100米城关村,修高铁的工队在城关村租住的民房,近几天将生活污水排在门口的水渠,导致出现臭味。 |
宜君县 |
该排水渠属于雨污合流水渠,周围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高铁项目部入住后产生的生活污水均排入排水渠,渠内有淤泥杂草和沉沙积水导致排水不畅,出现臭味现象,影响了周围17户群众正常生活。 |
属实 |
8月13日,通过清淤疏通排除水渠积水,安装导流管,将排出的积水全部引入市政污水管网,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 该排水渠已列入雨污分流计划中,项目建议书已经县发改局审批通过,按照县城雨污分流规划,该处工程于8月14日开始动工,8月底竣工。 宜君县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县城内的城市管网,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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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铜煤2号水仙居2单元南门,举报人为水仙居2单元2楼居民,反映自家楼下王妈卤味店隔壁正在装修一羊肉泡馍店,现已将油烟管通到居民公共卫生间管道里,居民反映开业后会有油烟味,诉求取缔。 |
市新区 管委会 |
群众反映的羊肉泡馍店为铜川新区阎家水盆羊肉店,位于新区铜煤二号小区水仙居2号楼02号房,经营面积140㎡,未开业,正在装修中,营业执照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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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要求该商户一是立即拆除通向居民公共卫生间管道里的油烟管,目前已完成拆除工作且将油烟管道移装至其他合理位置;二是在8月30日前完成加装油烟净化器工作,减少气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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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中广核光伏发电厂西侧沟内)锦阳办崔仙支部书记袁会明、原支部书记袁崇战为谋取私利,从2020年5月开始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联系大量半挂车将西安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至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耀州区 |
2021年7月19日至23日,耀州区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对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垃圾倾倒点位于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处于泥阳村、崔兴村、崔仙村三村交界处,现场确有建筑垃圾倾倒。 |
属实 |
2019年7月25日,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崔仙村村委会与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寺沟村村民宋某签订锦阳新城连接线工程项目黄土倾倒合同,将锦阳新城连接线工程外运土方转运至崔仙村东边荒沟,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占地费用1.5万元,2019年7月30日汇入崔仙村账户,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0日,后因两地运距过长等原因合同终止。 2019年12月10日,耀州区天宝路街道泥阳村村民发现,有车辆从崔仙村生产路进入,向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处倾倒建筑垃圾,已将桃曲坡灌溉渠北侧填平,并向南侧泥阳村地界偷倒建筑垃圾,村民当场扣留车辆并上报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宋某清运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垃圾倾倒点进行素土覆盖,要求不得在此倾倒垃圾。 2020年3月18日,耀州区环保督察巡查办发现该处有人设卡,倾倒建筑垃圾,立即向天宝路街道办事处、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及耀州区住建局进行了交办。天宝路街道办事处、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对设卡进行了拆除,对倾倒建筑垃圾进行了覆土治理,并安排网格员加强昼夜巡查检查。 2020年11月24日,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反弹,立即联系协调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加强联防联控,要求泥阳村、崔兴村、崔仙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2021年1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耀州区环保督察巡查办组织耀州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天宝路街道办事处、锦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发现沟内仍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2021年3月16日起,耀州区住建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联合开展全区建筑垃圾行业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辖区内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9日,经市自然资源耀州分局比对云勘查系统,土地权属为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崔仙村、天宝路街道泥阳村集体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耀州区住建局现场核查,该区域倾倒物主要成份为黄土和建筑垃圾,有少量生活垃圾。因现场地形限制、清运施工难度大,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动用机械,采用素土覆盖压实、播撒草籽、栽植绿化树种方式对该处进行了整治。耀州区委、区政府制定了《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限期一周内完成点位整改。截止2021年7月31日,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栽植油松200余棵,区域土地全部播撒了三叶草草籽。 2021年8月5日,耀州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对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处进行现场勘验,确定毁坏林地面积0.41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毁林当事人宋某于2021年8月13日前对毁坏林地未恢复治理区域植被按照覆土0.18公顷,土层厚度0.3米,栽植油松或中槐等防护林树种200株的标准进行恢复。现该区域林地功能已恢复。 2021年8月10日,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陕西九域蓝图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对倾倒固体废物量进行了测量,实测面积1390. 521平方米,合计2.086亩;测得沟壑倾倒固体废物方量为11228.7立方米;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建筑固体废物、工程杂土及少量生活固体废物,其中生活固体废物约占0.53%,不含医疗废物等有害有毒物质。 2021年8月5日,市公安局耀州分局对宋某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依法询问,其对承包荒沟倾倒建筑垃圾,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宋某行政拘留处罚,已于8月6日晚送铜川市拘留所执行。2021年8月12日,经市公安局耀州分局调查确定,该点位固体废物分别来源于西安市太华北路、西安市西三环西部车城附近、西安市石化大道邓六路三个固体废物中转站,案件线索已移交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西安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以违反规定倾倒固体废物对车主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根据桃曲坡水库管理局提供信息,确认宋某在倾倒固体废物过程中将桃曲坡水库东支渠填埋。2021年8月12日,市公安局耀州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破坏水利设施)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各单位工作职责,耀州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对该点位负有守护保护责任。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对部分掩埋的水坝灌溉渠进行清理,恢复原有功能,高标准完成桃曲坡水库大渠泥阳段水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点位整治工作;二是建立联合巡查检查机制,天宝路街道泥阳村与锦阳路街道崔仙村以村组为单位,发动村组力量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采取昼间错时巡查、夜间定点巡查等措施,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巩固好整治成果;三是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全区范围内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追究:锦阳路街道崔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袁会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纪律,未将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决定向有关部门报备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疏于日常监管,履职尽责不力,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引发群众上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锦阳路街道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崔仙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袁崇战实施诫勉谈话。 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药王路中队队长刘新阳工作期间不认真、不细致,未能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履职不到位,对此应负领导责任。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宋海良分管环保工作期间疏于监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履行属地管理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此应负领导责任;鉴于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锦阳路街道办事处能及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刘新阳、宋海良在核查期间能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核查,耀州区纪委决定对宋海良责令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刘新阳的问题立案调查,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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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董家河工业园区陕西铝业(美鑫铝镁合金)2021年6月通过陵园底下10米处污水管道将污水排放至张家堡沟。 |
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 |
张家堡沟内仅有一条管道,为锦园三路(陵园路)临时雨水排放管道。2021年6月,因大雨及重型车辆压损导致该地块旁边雨水管道出现破损,加之锦园三路即将建设,原临时雨水管道影响较大,产业园管委会在锦园三路(陵园路)路基下方约6米深处重新铺设了一条雨水排放管道接入自然排水沟(恒泰沟),该排水管道均未与美鑫铝镁合金公司排水管网相连接,不存在美鑫铝镁合金公司通过此排水管道排放污水情况。2021年7月22日,产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排查产业园污水管网发现存在雨污混流情况,雨水管网中污水系陕西达美轮毂有限公司工人在车间门口设立的临时洗车站洗车污水。 |
属实 |
针对雨污混流情况,产业园管委会于2021年7月22日对达美公司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成立即取消洗车站,当日达美公司已拆除洗车站。8月12日,产业园管委会已将达美公司临时洗车站污水流入雨水管道问题交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区分局调查处理。 产业园管委会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段、分区域专人负责,加强对雨水、污水管网的日常巡察、检查,加大向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坚决杜绝雨水、污水乱排情况发生。同时,在各类管道勘察井盖上标明排水类别,引导周边群众正确识别,消除群众误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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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瑶曲镇杏树坪村:1. 以环境治理项目为名行盗采煤之实的百亩大坑,至今未治理,造成沮河上游水污染(问题1);2. 满意水泥厂违法采石,造成当地水土流失严重(问题2)。 |
耀州区 |
问题1:反映的治理项目位于瑶曲镇杏树坪村北边,项目治理区域面积约300亩,地面荒草丛生,堆积有矸石。 问题2: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85°方向直距8km处,为耀州区和富平县交界部位,行政区划隶属耀州区孙塬镇辖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9日,2012年9月29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2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批准的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组成,面积0.562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90×104t/a,开采深度为1000—1294m标高,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7464.43×104t,服务年限39.28年,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方式。2013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获原省水土保持局批复(陕西水保函〔2013〕244号),2016年9月省水保监督处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委托市水政监察支队2017年1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市水政监察支队验收合格后出具《关于陕西满意水泥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的函》(铜水函〔2017〕5号)。2019年7月25日获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 该公司石灰石矿山因存在安全隐患,正在按照市、区加快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自上而下进行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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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问题1:2011年9月5日,区煤炭局向瑶曲镇转发了市煤炭局《关于耀州区瑶曲镇废弃煤矿治理项目的批复的通知》(铜耀煤发〔2011〕164号)。同意铜川市新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治理项目,治理面积600亩,以整理废弃矿山坑洼和表土剥离为主,严禁井工开采。2012年5月,铜川市新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废弃煤矿治理项目,后因项目发包产生经济纠纷等原因,项目停工。 查阅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料发现,2013年6月,最后承揽瑶曲镇废弃煤矿治理项目的张某、朱某以经济合同纠纷将铜川市英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铜川市新耀工程有限公司,追加铜川市煤炭工业局作为被告,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煤炭局相关人员在答辩和谈话笔录中明确瑶曲镇废弃煤矿治理项目是民间自主投资项目,无国家资金参与;废弃矿山治理,露底煤也是允许开采的,不属于非法开采;市煤炭工业局为确保项目达到治理效果,收取新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押金200万元。 由于未完成的瑶曲镇杏树坪废弃煤矿治理项目遗留安全隐患,被省政府挂牌督办。为彻底消除瑶曲镇杏树坪废弃煤矿安全隐患,2014年4月21日,耀州区政府召开关于瑶曲镇杏树坪废弃煤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原市煤炭局、崔家沟煤矿相关人员参加,确定由铜川市新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负责隐患整治工作;市煤炭局将200万元项目保证金拨付至区煤炭局作为安全隐患整治前期资金,根据整治进度予以拨付。经过安全隐患治理,瑶曲镇杏树坪废弃煤矿安全隐患销号,达到了当前治理现状。瑶曲镇废弃煤矿治理项目实施地无水源,周边无取用水设施,沟道附近也无煤矿及其他企业,加之此处沟道距离沮河上游支流杏树坪河道约1公里,经区水务局实地察看,不存在水污染问题。 耀州区煤炭局、市自然资源耀州分局、耀州区瑶曲镇分工负责,严格管控废弃煤矿治理项目申报审批,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将妥善解决项目治理后续遗留问题,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问题2::2017年以来,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耀州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耀州区林业局等单位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共依法查处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违法开采行为24件次,合计处罚545.7295万元。 2021年7月29日,耀州区委、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对满意水泥厂生态环保问题进行了督促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结合矿山存在的问题,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驻矿,督促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当天耀州区应急管理局、耀州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分别制定了《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山违法开采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水土保持方面存在4项违规问题,采矿区边坡未完全进行临时苫盖,整个矿区未见临时洒水措施;采矿区平台边坡绿化措施不足,未按照设计施工;采矿区平台建设不合理,开采无序;矿山道路排水沟未按照设计施工,不能满足排水需求。规范开采方面存在3项违规问题,矿山局部平台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矿运道路坡度较大,宽度不足;局部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不足。矿山地质环境方面存在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编制施工设计问题。 2021年8月3日,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已将满意矿山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案件,移交公安耀州分局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8月5日,已对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尖草坡灰岩矿实施断电关停。 截止2021年8月6日,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务4个部门已安排专人驻矿,跟踪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矿山A区域、民采区复垦已经治理完成,共治理面积31.85亩。二是针对矿山平台高度、宽度及道路坡度、宽度与设计规范存在差距的问题,正在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测。三是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对矿山水土流失进行评估,并启动编制新版水土保持方案。四是完成硬化上下行道路5.7公里,修建排水渠1000米,砌筑上行线道路挡墙2公里,清理弃石废渣5万余方,平整场地覆土6000余方,厚度1.2米。五是采矿区边坡覆土完成1500米,两个裸露平台完成10000平方米,分别占总任务的50%和80%;采购紫花苜蓿草籽500斤,播撒400斤,覆盖面积1500平方米;边坡绿化草皮铺设1000米。 耀州区成立036号信访问题办理专班,对满意水泥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定期召开治理工作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周通报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快治理进度。一是优化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针对满意水泥石灰石矿存在的涉及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土保持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治理工作方案,9月30日前完成综合整治验收;二是制定监管特别规定,针对满意水泥矿山制定加强安全监管特别规定,将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纳入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在2年内不得参加省市区评先评优,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申报各级劳模,不享受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类奖补资金,从企业信誉诚信惩戒等多方面,倒逼自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该信访件不涉及追究责任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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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铜川市时间:2021年7月14日-8月12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9-7871001,邮政信箱:铜川市第A011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