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2-0018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22〕18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2-03-25 21:2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5 21: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分区分级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复工复产复市
  1. 加快工业复产。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复产方案,协调解决堵点、卡点问题,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产率3月底前不低于75%,4月5日前不低于90%。“一对一”精准服务30户重点培育企业促入规、32个新增产能项目促投产,加快地方煤矿整改提升,尽快释放有效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 加快项目复工。落实“高质量项目建设推进年”要求,制定重点项目复工方案,确保54个市级重点续建项目、202个一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复工率3月底前不低于75%,4月5日前不低于90%。积极筹备二季度项目集中开工,确保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83%以上。精准指导商砼、砂浆等原材料生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3. 加快商贸复市。制定商贸企业复市方案,分类别、分时段有序复商复市,各商场、超市、“六小”门店3月底前恢复营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率3月底前不低于75%,4月5日前不低于90%。常态化开展“秦乐购”“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4月底前向群众发放消费券,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允许在规定时间、指定区域免费外展外摆。市级景区针对铜川市民免门票,市外游客门票半价优惠政策延期至4月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税务局配合)
  4. 抓好农业生产。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春播前完成相关实施区域田间建设任务。不折不扣全面完成68万亩春播粮食面积。落实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5万亩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等重点任务。开展整治防范中介机构违规提取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费用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规范中介机构参与项目服务行为,减少不必要审批环节,加快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果园春季水肥、修剪管理,做好果树花期冻害防御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果业发展中心配合)
  二、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5. 实施援企稳岗。持续开展“春风行动”促就业,精准统计项目、企业用工需求,利用上门推介、网络平台宣传等手段,加大务工供需衔接。对单位申请2021年稳岗返还资金、失业人员申领2021年失业补助资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
  6. 畅通交通运输。有序放开市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主干道,畅通县乡、村组道路,严禁擅自设卡拦截,确保全市生产生活各类物资“运的进、输的出”。市域外进入我市的货运车辆按照全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不得层层加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7. 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中小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缓缴;对无力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予以缓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负责)
  8. 简化项目审批。推行“不见面”审批,对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以及应急救灾保障项目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核准类项目由企业直接通过审批监管平台向核准机关申报,不再逐级转报。备案类项目即报即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9. 加大金融支持。全面落实《铜川市金融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稳增长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传,“金融+财税”联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配合)
  10. 强化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活动,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和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免费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履约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相关事实性证明。开展增信服务,因疫情导致违约、失信等行为的,可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务信息中心负责)
  三、狠抓工作任务落实
  1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专班,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精准分析研判疫情对经济发展影响,及时解决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时出台有力有效举措,努力把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2. 夯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夯实“四方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属地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负总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有序开展日常防控。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深入一线,逐项目、逐企业了解需求、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13. 强化跟踪督导。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督导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阻挠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或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人和事给予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本通知相关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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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徐向玲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