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九、二十批)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02 09:4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截止2022年1月1日21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49件,现将3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041

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后齐村齐福东锋果库向林地倾倒建筑垃圾并修建停车场。

印台区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后齐村”实为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后齐组。投诉反映的“齐福东锋果库”实为陕西齐富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气调果库。位于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后齐组偏东北处,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投诉反映的“停车场”位于果库北侧,占地约600平方米,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场可见建筑垃圾回填地基现象。因该果库入口处道路坑洼不平,运输时易造成农产品损坏,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此问题,要求平整地面,减少因车辆颠簸对果品造成的损伤。

2020年12月5日,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两委”召开了关于楼子村果库项目申报及后齐组群众反映齐富东丰果库装车难问题研究会议,提议由陕西齐富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平整土地,平时用于群众休闲娱乐,售果季可用于群众临时停车装卸果品。2020年12月,陕西齐富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建筑碎料对果库入口路面及周边区域填垫平整,形成了群众投诉的“停车场”。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经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后认定,依据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使用建筑碎料填埋加固道路属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予查处。针对反映的停车场和果库的土地性质,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通过林地变更“一张图”数据库对其认定为两处均不涉及林地,且2017年2月28日,陕西齐富东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原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印台分局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用地备案手续。由于铜川市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未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对路面加固平整决议进行公示,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要求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在12月30日前将道路加固平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1年12月27日,铜川市印台街道办事处纪委对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内对路面加固平整决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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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陕西华山路桥公司在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十八公里处修路时,未经批准擅自将石渣倒入几十亩林地里,造成大面积林地植被被破坏。

印台区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修路”实为陕西华山路桥公司承建的G342崾岘梁至画眉梁改建工程,系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国道改造项目。投诉反映的“未经批准擅自将石渣倒入几十亩林地里,造成大面积林地植被被破坏”属实。现场发现弃土共占用林地1.7748公顷(26.6亩),现已栽植油松6.5亩。

 

属实

2020年6月,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人民政府发现陕西华山路桥公司在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十八公里三岔路口施工过程中有破坏林地、擅自倾倒土方行为,且未提供林地占用手续,于2020年7月向陕西华山路桥公司下发了督办单,并上报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2020年8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对陕西华山路桥公司G342崾画路项目部擅自在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十八公里荒沟林地弃土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该行为系承包G342国道改线道路土方工程单位在未办理林业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倒土,经鉴定,毁林面积为2699平方米。2020年11月,原铜川市印台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土方工程单位毁林行为处罚款26990元,并责令恢复林地原貌。土方工程单位已于2020年11月5日缴纳罚款,并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占用林地恢复。

2021年12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接群众举报,在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十八公里处荒沟内有土方倾倒,经查,系陕西华山路桥公司G342崾画路改建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未办理林业手续情况下,擅自倒土,其行为涉嫌擅自毁坏林地、林木。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已于2021年12月17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12月26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将弃土场堆放的砂砾、弃渣清理出场,对弃土场进行整平,并制定绿化实施方案,对弃土场边坡进行治理,按时完成弃土场绿化。建设管理处对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崾画路项目部并处以5000元罚款,崾画路项目部对现场管理人员处以3000元罚款。

陕西华山路桥公司G342崾画路项目经理部已于12月28日制定了整改方案,完成了弃渣清理、土地平整、挖坑作业等种树前期准备工作。

因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未履行集体林地管护职责,导致崔家沟组部分林地被破坏,违反工作纪律,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管理处环保部部长作出书面检查;建设管理处对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崾画路项目部管理不到位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部执行经理、总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责令项目执行经理、现场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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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金马村口解放农场在建铜旬一级路时被倾倒了渣土,之前投诉过,但是目前渣土还未清运;修新寺路的时侯把该农场的水、路全断了,把农场的鸡也杀死了,农场里到处扔的都是石头,新寺路上的水直接排到农场里,对农场造成很大的损害,希望能够调查处理。

耀州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解放农场实为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金马村村南的天宝路街道北街村集体林场,确认登记林权两处共1045亩,主要栽植树种为杜仲、刺槐。2008年3月21日,天宝路街道北街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唐某某签订了托管使用协议,2012年6月15日再次达成补充协议,托管使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2016年11月23日,唐某某经天宝路街道北街村村委会同意,与苏某某签订林场租赁合同,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

关于反映“解放农场在建铜旬一级路时被倾倒了渣土”,经查,铜旬高速公路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2016年2月建成通车。2019年12月,苏某某提出铜旬高速公路建设造成林场生产路绕行较远、部分生产路损毁等问题,要求处理解决。2019年12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协调铜旬高速项目管理处,就生产路修复等补偿费有关事宜与苏某某签订协议,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补偿生产路修复(包括土地补偿、地面附着物赔偿及自行修复400米生产路等)费用9.6万元,赔偿因铜旬高速建设期间的弃土、土地复垦未到位、水毁损失等遗留问题,一次性补偿3万元,共计补偿12.6万元。

关于反映“之前投诉过,但是目前渣土还未清运”,2018年9月至2021年1月,苏某某先后多次到铜旬高速项目管理处、交通、信访等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在修建铜旬高速和新寺路过程中,对其承租林场生产路、养殖场围栏、水窖、药材等造成的影响进行赔偿,铜川市耀州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三次进行了调查处理。2021年12月27日,信访工作人员对新寺路西侧林场看护房及铜旬高速穿行桥周边进行查看,未发现倾倒渣土。

关于反映“修新寺路时把该农场的水、路断了,把农场的鸡也杀死了,农场里到处扔的都是石头”新寺路为原有道路基础拓宽建设项目,2016年12月开工,2019年10月建成通车。2019年8月,苏某某提出新寺路在施工过程中,边坡压覆、碎石滑落,对北街村林场西侧看护房周边设施造成影响,要求赔偿。2019年8月13日,经铜川市耀州区交通运输局现场勘察协调,对造成影响的养殖场围栏、水窖、药材地等,按相关赔偿标准,一次性补偿人民币19876.25元,并对新寺路连接看护房的道路400余米道路进行了沥青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核查时护房附近有简易鸡棚2栋,未从事养殖活动。据负责人叙述,2016年林场购进一批雏鸡从事林下养殖,因养殖条件限制和管理技术水平低等原因,养殖时间不久便将雏鸡全部出售。

关于反映“新寺路上的水直接排到农场里,对农场造成很大的损害”,2020年12月,苏某某提出新寺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路面水排入林场沟里,造成部分生产道路水毁及种植药材损失,要求赔偿。2020年12月23日,建设单位与苏某某签订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其生产道路修复和药材损失等费用15万元,生产道路自行修复。

不属实

关于反映的问题及相关诉求,铜川市耀州区交通运输局已依据核查情况和政策补偿到位,反映内容与事实不符。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时苏某某主动向核查人员表明该信访问题为本人举报,其本人也写出相关情况说明,深刻认识到自己不实举报的错误。

 

D2SN20211225002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网络编辑:张兴林
信息审核: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