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08: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截止2021年12月26日21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43件,现将2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022

铜川市王益区南雷村南雷组8号聚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排放黑烟,有刺鼻气味,晚上噪音大。

王益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聚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实为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纵三路18号,主要从事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及销售。2017年11月17日取得年产18万吨优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2019年6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类别为废气和废水,2019年11月29日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进行设备检修和除尘设施的提升改造。

属实

关于“排放黑烟”问题:2021年11月25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颗粒物最高浓度为324.73mg/m3,超标1.16倍。随即委托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颗粒物为430.52mg/m3,超标1.87倍。

针对超标排放问题:2021年11月26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35万元,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公司按要求于2021年12月2日进行停产整治。

关于“有刺鼻气味”和“晚上噪音大”问题:该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苯酚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夜间噪声值符合2类区噪声排放标准。因企业停产整治,无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涉及刺鼻气味的污染物及噪声进行监测,达标后方可生产。

2021年12月21日,铜川市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安监站干部作出书面检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就陕西聚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问题责成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副大队长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局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铜川市王益区工信局责成节能科科长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副局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190049

023

有人向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楼子村东北方向50米的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后在其上建停车场和果库。

印台区

经核查,“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实为:当地废弃窑洞因雨水侵蚀已塌陷,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4月14日,楼子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此处使用建筑碎料填埋加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的同时方便群众拉运苹果。反映的停车场位于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斜对面,占地约300平方米,场地由建筑碎料在废弃窑洞上填埋而成,偶尔有村民在此停车,为非经营性质;果库为印台街道楼子村2021年在小麦晾晒场建设的村集体产业项目,距填埋场地300米,占地约1300平方米。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在林地上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依据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后认定,使用建筑碎料填埋加固道路属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予查处。针对反映的停车场和果库,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区林业局)通过“国土调查云”系统和林地变更“一张图”数据库对土地性质进行认定,两处均不涉及林地,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不予查处。

由于印台街道楼子村村委会未按“四议两公开”要求,对路面塌陷加固方案及村集体果库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印台街道办事处要求楼子村村委会在三日内将果库建设相关手续及道路加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12月21日,印台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楼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D2SN202112190019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