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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四、五、六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8: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截止2021年12月20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铜川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8件,现将7件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005

正阳路荣盛广场对面天籁小区6号楼楼底韶山冲饭馆,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安装在了二楼平台边缘上,三楼住户的窗户不能开,全是油烟味。曾向省委环保督察、12345反映过,未彻底解决。另外,韶山冲饭馆二楼包间晚上10点之后噪音比较大,影响居民生活。

新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韶山冲饭店位于新区长丰南路天籁小区6号楼10106号,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0MA6X80R89D,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102010072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6102000100000002,法定代表人:呼延心茹,经营范围以中餐为主,于2018年开始营业,经营面积300㎡,分上下两层,其中后厨面积50㎡,有灶头3个。后厨油烟由室内设置的烟道引至北侧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向街面排放,安装有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型号为KMB-YS-5T。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针对群众信访问题,要求该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同时责成对现有油烟净化设备及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该店已按整改要求整改,并于2021年9月26日委托陕西绿源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油烟净化设备及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编号LYFQ20210926008),监测项目显示饮食业油烟符合限值要求,噪声监测点符合Ⅱ类标准限值。

2021年12月14日,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系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选取天籁小区6号楼3单元301室、302室窗外1米处进行噪声监测,3单元301室窗外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后厨所有设备停运时测量值为64.3dB,运行时测量值为64.8dB,3单元302室窗外1米处监测结果显示停运时测量值为62.3dB,运行时测量值为62.1dB,后厨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小,该饭店22时厨房停运,后厨噪声不存在晚上10点以后扰民的情况。因该饭店二楼南侧包间紧邻居民住宅,为夜间噪声问题主要来源。

2021年12月15日,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陕西博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店饮食业油烟排放项目进行监测,12月17日陕西博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编号:BR2112127),监测结果显示饮食业油烟平均值为0.7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

对于该店夜间经营噪声影响居民的问题,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是要求该店夜间经营时选择除南侧外的其他包间安排客人,提醒客人文明就餐。二是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二楼南侧影响较大的3个包间的隔音改造。

责任追究: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环保中队分队长谈话提醒。

D2SN202112090059

006

铜川市新区樱桃园小区2号楼,住宅楼F座有开发商打的一眼深水机井,主要用于此楼自备制冷,制热水循环。该深水机井导致住户家的自来水出现质量问题,水中有杂质,水烧开之后像牛奶,锅内、杯中都有一层水垢,业主使用净水器之后依然无法完全将水净化。小区住户认为小区未接入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系统,而是使用从深水井中提取出来未经过净化和过滤的水。请有关部门查清此事,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饮水环境。

新区

经核查,铜川市新区樱桃园小区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建于2010年,包括两幢总高18层的商住一体楼,1-3层为商业区,共有商铺189户,4-18层为住宅区,共有住户480户。

小区用水采用市政供水,由陕西铜川市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提供。1—3层商业层采用市政直供,4—18层住宅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其中4—10层为中区,11—18层为高区,小区物业由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12月14日,信访工作人员调阅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源名府樱桃园小区)用水账户及华源名府樱桃园小区供水结算系统历史水量数据发现,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小区总购水量94998立方米,住户商户总用水量约65953立方米,其余水量用于小区公共用水,物业公司购入水量满足小区住户商户使用。该小区内建有深井三眼,1号楼两眼,2号楼一眼,深水井水只用于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其中夏季供冷气2个月,冬季供暖4个月。小区商住户供暖采用自备地源热泵中央空调机组,中央空调系统由2台深水泵、1眼回水井、4台中央空调压缩机组、3台循环水泵及管网组成。机组运行时吸取地下水热能,通过二次加热为居民供暖。经查,该小区3眼井为独立管网,与自来水供水管网无交叉互通处,因此不存在从深水井取水供小区住户商户饮用的情况。

2021年12月17日,工作人员现场分别抽取该小区1、2号楼低中高层住户,入户对居民家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工作人员现场分别抽取了1、2号楼低中高层进行入户实地查看,现场用玻璃容器接水,水清澈透明。2021年12月18日,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委托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对2号楼10户居民及商户(1-1102、2-402、3-802、4-1302、5-1802、7-1702、6-902、6-402、物业公司公共用水、1楼商户)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编号:20211218),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不属实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已要求陕西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樱桃园服务处加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力度,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同时与业主加强日常沟通,对日常服务过程发现问题进行主动告知,取得理解,及时化解矛盾。

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对樱桃园小区2号楼饮水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中,措施不力,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小区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铜川市新区纪工委给予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谈话提醒处理。

X2SN202112090003

007

铜川市新区陈坪村五组的石料厂,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大,石料运输大货车24小时通行,造成很大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彻底整改。

新区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石料厂位于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陈坪村五组东侧,紧邻210国道,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承租人为许某某。20亩建设用地中10亩为闲置土地,剩余10亩由许军旗于2021年11月10日转租给李某,用于堆放石粉、石子、土沙、机制砂等物料。

2021年11月28日,李某自行建成包括上料斗、压滤机、筛分机、水洗轮、皮带运输线(5条)、储水罐、压滤机等设备的水洗机制砂生产线1条,设计产能为100吨/天。该石料厂未建设密闭物料大棚,现场检查时300余吨石粉、石子、土沙、机制砂露天堆存,厂内停放有重型牵引半挂车3辆,厂区及运输道路未硬化,有明显车辆行驶痕迹。

属实

2021年12月11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该石料厂进行取缔,责令其采取湿法作业对水洗机制砂设备进行拆除,清运物料。12月13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石料厂、水洗机制砂实际经营者李某进行立案查处。12月15日,该石料厂水洗机制砂设备全部拆除,所有物料均已清运。

责任追究:一是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李某给予行政处罚。二是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陈坪村五组组长、环保网格巡查员日常巡查不力,未发现陈坪村五组石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法则》第九条之规定,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三是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日常巡查不到位的巡查员给予谈话提醒。

D2SN202112100025

008

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三组,陈炉工业园区将几千方建筑垃圾倒在距园区不足100米的投诉人林地上,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曾经投诉多次,但相关部门未处理。

印台区

经核查,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三组倾倒有建筑垃圾约1000方。2020年11月,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在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陈炉陶瓷工业园区新建陶粒砂项目,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园区项目日常建设监管事宜,建设过程中委托孟某某处置厂区坑基土及平整土地余土,孟某某将弃土倾倒至项目建设地附近沟内。

反映的“倒在投诉人林地,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问题属实,“曾经投诉多次,但相关部门未处理”问题不属实。2021年3月,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村三组村民穆某某在自有宜林荒山上栽种花椒幼树90颗、楸树幼树38颗,插了杨树枝1200多棵,2021年6月,穆某某发现孟某某在此处倾倒弃土,将其插种的树枝及树苗部分掩埋,到现场进行了阻止。2021年6月起,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村委会、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就弃土方问题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共识;2021年6月30日,穆某某委托闫某某拨打铜川市网上群众工作部热线,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先后于2021年7月2日、7月8日、7月19日进行了回复,7月21日市级回访时穆某某已表示满意。2021年9月10日,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孟某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印林罚书字〔2021〕第07号),处罚款6808.98元,并责令孟某某2021年11月30日前恢复林地。10月29日,孟某某向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申请2022年3月底之前完成毁损林地恢复,铜川市印台区林业局予以同意。12月13日,孟某某已与投诉人穆某某达成毁坏苗木赔偿协议,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属实

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

2021年12月13日,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向铜川市鑫合抗压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铜川市印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印城执立通字〔2021〕第26号),对其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1年12月19日,铜川市印台区纪委对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公司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监管不力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D2SN202112110044

009

铜川市新区傅氏阳光小区一楼正在装修,节假日也在装修,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之前给新区住建部门投诉,一直未解决。

新区

经核查,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委托福建开闽建设有限公司对傅氏阳光小区1-2层进行装修施工,用于超市商业经营,预计2022年1月10日完工。现场检查时现场正在进行管道、地板砖铺设作业,噪声来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切割瓷砖、电锤打孔。噪声产生点位主要位于5单元正下方。2021年12月16日,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选取5单元4楼2户(403、406)住宅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经监测,室内昼间噪声分别为57.5 dB(A),50.3 dB(A),超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B类房间昼间噪声排放限值(50 dB(A))。

关于群众反映“之前给新区住建部门投诉,一直未解决”的问题,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查阅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17日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上级转办投诉记录,未发现有群众投诉傅氏阳光一楼装修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傅氏阳光住宅楼一二楼装修施工负责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D2SN202112110040

010

2021-12-07 14:42反映: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循环工业园区白家庄村五组,商混站东边紧挨着村里48.96亩耕地,工业园区的建筑垃圾堆砌在耕地里,已荒废一年半左右,尘土满天飞。群众诉求恢复耕地。 现再次投诉反映,耕地里的建筑垃圾清理了一天就又停了,未清理的部分用绿网覆盖再不处理。群众希望恢复耕地。

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

耀州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48.96亩耕地,位于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二路和锦园六路交叉口西北角,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认定违法土地面积为48.59亩。土地周围设置有建筑围挡,场内大部分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正在组织人员对剩余垃圾进行清理,完成区域地面已用绿网覆盖。

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为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时生活服务区拆除遗留。2014年,该片区土地调整为白家庄村五组集体用地,每年流转期费用全部用于该村五组村民分红。

2015年2月26日,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向原铜川市耀州区华宇工贸有限公司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铜耀国土资执罚〔2015〕12号),限期15日内恢复耕地原貌,交还农民集体土地,并处罚款64782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3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片区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违法土地48.59亩交付给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恢复地块原有权属。2020年10月23日,经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与白家庄村村委会协商,委托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白家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使用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流转费用于2021年1月29日以转账形式给村民分红。2021年3月22日,根据省政府《关于铜川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415号)文件,同意该集体农用地块转为建设用地。

2021年7月21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铜川市融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此处非骨料建筑垃圾清运至铜川市耀州区野狐坡建筑垃圾填埋场。

不属实

2021年12月7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铜川市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铜川市高新区管委会、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了启动双创基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事宜。群众反映的锦阳路白家庄村五组,商砼站东边地块将按程序征收后用于该项目建设。因该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建设用地,故不再进行耕地恢复。

2021年12月9日,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委托铜川市绿康运输公司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清理,12月14日,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内地面用绿网进行了覆盖。

D2SN202112120006

011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田家沟村的赵氏河流域倾倒大量有毒有害的企业生产废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重危害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及赵氏河流域的水质,给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望督察组实地察看。

新区

2021年12月13日上午,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田家沟村为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田家沟组。核查人员在田家沟组的赵氏河流域共发现两处垃圾倾倒点,所倾倒的垃圾均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周边群众家庭夜间非法倾倒。未发现企业生产废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第一处垃圾倾倒点距田家沟组南约1200米,距赵氏河赵家坡村段北约850米;第二处垃圾倾倒点距田家沟组南约1400米,距赵氏河赵家坡村段北约650米。调阅2021年11月以来铜川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大数据管理平台赵氏河陈坪断面水质自动站日数据,未发现异常。

属实

2021年12月13日,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对两处非法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12月15日,两处垃圾已全部清理,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对两处倾倒点进行植树绿化,2021年12月20日此项工作完成。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纪委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村委会委员、田沟二组环保网格巡查员日常巡查不力,对垃圾倾倒问题治理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

X2SN20211211000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张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