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十五项举措 推动政采营商环境再突破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4-18 15: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打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期,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等五方面,明确了十五项具体措施。
  推行集采机构竞争机制 多举措增便利提效率
  紧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目标,明确在省级单位全面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明确采购人可跨地区、跨级次自主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可承接代理省级采购单位的采购业务。鼓励各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工作,逐步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竞争机制。
  试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并且没有失信记录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要求采购人强化内部控制,进一步压缩采购合同签订周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履约验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延迟验收和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验收和付款的条件。
  加快推动电子化 助力营商环境更优
  明确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完善电子化交易规则,扩大省级单位电子化交易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市也要积极开展电子化交易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投诉平台,全面实现全省政府采购投诉“一网通办”,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投诉处理快速通道;依托政府采购监管平台,推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和变更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线上办理;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格式和规定时限发布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和政府采购监管信息等。
  把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作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一律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鼓励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降低收取比例并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保函替代涉企保证金,推进电子化交易项目以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所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充分发挥政策功能 清理不合理“门槛”
  一方面,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政策。另一方面,发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和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多措并举,畅通银企对接,使更多银行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规模。
  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明确建设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平台,推行多频次、小额度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有效解决以资格入围方式选定供应商,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设置“三库”、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设置或变相设置门槛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评价,对妨碍公平竞争问题严肃查处。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推进非强制纠纷化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等。


网络编辑:屈立荣
信息审核:屈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