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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0-09-03 10:18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铜川市供销合作社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1.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2.深化改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相关政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村级服务社申报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4.市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5.政府投资的供销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中标信息;
  7.机关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8.市供销社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9.市供销社招考录用及人事任免信息;
  10.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供销合作社部门频道(http://www.tongchuan.gov.cn/index_page.rt?siteId=125);
  2.铜川供销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3.铜川日报及有关媒体公示栏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也可前往市供销社办公室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供销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川市供销社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b3185802@163.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注明“铜川市供销社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马上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受理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铜川市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办公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9)3185802
  传真号码:(0919)3185355
  通讯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供销社办公室
  电子邮箱:b3185802@163.com
  四、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郭旭东
信息审核:许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