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五项措施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铜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08 18: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中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把握大政方针和大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纵深推进涉黑涉恶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市中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6月5日上午,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办主任会议,提出五项措施,确保把专项斗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握大政方针和大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
  二是增强办案质效,确保打击实效。加快办案进度,切实落实省法院加快审理和做好立案两个《紧急通知》的要求,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打破审理常态,做到快捷立案、优先审判。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证据裁判、罪责相适应原则,严格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对黑恶犯罪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及省法院近期印发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意见》,准确把握黑恶犯罪适用较高基准刑的尺度,该认定的坚决认定,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同时,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在定性上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但标准掌握不能过严。对其他刑事犯罪、恶人犯罪也要从严判处。切实做好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的审理,对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市中院指派专人跟踪办理进度,适时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主动指导做好证据收集、固定,提前了解掌握情况,减少认识分歧,尽可能把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解决于诉前。
  三是紧盯主攻方向,加大打击力度。始终紧盯“打伞破网”的主攻重点,深挖幕后,紧紧围绕10类打击重点,严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主动排查、及时移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确保案件没查透绝不放过。要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在审判阶段,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果断采取查封、追缴、冻结等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和从业禁止,决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回血”能力和死灰复燃之机。在执行环节,不断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联合公安机关查清其资产情况,及时进行追缴,并从严掌握其减刑、假释条件。在行业治理领域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延审审判职能。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坚决深挖彻查。把排查问题线索大清底、已有线索核查大清零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根据中院前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开展案件集中排查复查的补充安排意见》,对前一阶段线索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根据中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集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已审结和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大起底,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2016年以来民事审判领域“职业放贷人”或小额信贷公司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领域发生的涉及基层村组或公司企业的聚众或暴力抗拒执行案(事)件及涉诉信访领域发生的聚众上访、扰乱法院办公审判秩序的案(事)件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要对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清仓见底。
  五是对照责任清单、完善台账资料。紧紧围绕督导重点和配合任务清单,严格按照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规范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资料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认真自查,集中精力切实补齐短板弱项,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完善6类基础台账的情况下重点完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及移送情况台账,切实做到台账规范、材料齐全、查无所遗、问无所漏。

(通讯员:周敏鸽)


网络编辑:蒋明明
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