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拟申报表现突出集体的单位为:铜川市生态环境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拟推荐申报表现突出的个人为: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杨红丽、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刘永东。现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至2月4日。
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0919-3185732。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