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过程提示信息》,经“一市一策”团队联合市环境监测站、市气象局会商研判:受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污染传输影响,预计1月24日起,我市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PM2.5。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24日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全市范围。请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四)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
2.降低工业用煤量,严控响应区域内煤电外输。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3.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