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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条件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行政复议申请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行政复议申请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市政府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