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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难继续 法援助力终解脱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0 09: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16年7月15日下午,一位年轻的女子提着一个大西瓜急急忙忙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一见到工作人员就连声道谢。

  女子姓郭,是新区某村的村民,2015年4月经媒人介绍认识王某。因郭某的父亲是残疾人,为了便于照顾郭某的父亲,双方家人协商,让王某到郭某家生活。因王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同年9月,双方在郭某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随后同居。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因同居期间王某玩心重,不愿出去挣钱,无法承担起家庭的重担,俩人经常因此争吵,感情逐渐破裂。心灰意冷的郭某向王某提出解除同居生活,并愿意退还王某给的彩礼和同居前买的一切物品。但是王某不同意,不但要求退还彩礼和物品,还要求郭某赔偿举办婚礼置办酒席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双方及双方家人的矛盾也因此日益加剧。2016年7月13日,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无奈的郭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心接待了郭某,并向本中心李主任汇报了此案件,立即指派本中心冯秋会同志承办此案。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及时向当事人了解了情况,认真对案情进行分析。考虑到若走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解决此案,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一定好。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人决定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于是陪同郭某与王某及家人多次进行沟通,不厌其烦的为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在承办人的积极努力下,2016年7月15日,双方最终同意和解。一件由同居引发,积怨已久、矛盾渐深的案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工作者的倾力帮助下,仅用短短的几天时间就得以化解,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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