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南博欣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权利人声明作废,并提出补发申请。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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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房屋(土地)坐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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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欣 |
铜川市耀州区永济街中羿家13号楼3190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陕(2024) 铜川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35号 |
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