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5-00694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文号:  铜住金委发〔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5-08-22 09:0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2 09: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2025年第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助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积极适应和主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的要求,主动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出意见如下:

一、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铜购房置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条件与本地职工一致。异地缴存职工在铜川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可通过“亮码可办”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在铜川市区域内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签订购房合同后,可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留足6个月及以上缴存额,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三、调整购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均可提取1次,累计不超过5次。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开偿还住房贷款年度提取金额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贷款)的,每12个月可提取1次,取消年度提取总额限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五、提高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调整租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主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1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从20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

六、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扩大制度受益范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自愿原则确定,下限按上年度铜川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动态调整(调整依据为市统计局公布数据)。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突发事件提取人员范围。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

八、调整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管理措施。将D级信用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的限制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B级信用缴存职工,近1年内无贷款逾期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A级;C级信用缴存职工,近2年内无贷款逾期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A级;D级信用缴存职工,近3年内无贷款逾期或骗提骗贷行为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至A级。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陈欣悦
信息审核:景悦